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拟实行记分制

2023-07-21 06:04:20 - 昆明日报掌上春城

本报讯 记者王绍芬报道 近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云南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细则》明确,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记分制,考核总分为1000分,加分为100分。考核总分分解如下:运输安全指标200分,安全管理指标200分。服务质量指标150分,经营行为指标150分。社会责任指标150分,企业管理指标150分。采用科技设备、信息系统、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以及圆满完成指令性运输任务为加分项目。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企业质量信誉等级为AAA级企业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交通责任事故;考核期内未发生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考核期内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850分。企业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企业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的交通责任事故;考核期内未发生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考核期内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700分。企业质量信誉等级为A级企业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的交通责任事故;考核期内未发生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考核期内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在600分—699分之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考核期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的交通责任事故;考核期内发生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考核期内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低于600分。

《实施细则》明确,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度质量信誉等级评定为B级:不按规定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照要求报送质量信誉考核材料的;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情节严重的;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重型载货车、半挂牵引车未安装符合标准卫星定位装置(北斗双模兼容车载终端)的,或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接入到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云南区域交换节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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