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单方面更改协议,不同意就别用?涉及网易严选、小红书、大麦等
你注意过
各网络平台
可单方面修改协议的条款吗?
这些条款是否合理合法?
近日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
盘点多家网络平台的《用户协议》
发现
“修改用户协议并通知、同意”的条款
不尽相同
涉及
闲鱼、小红书、大麦、网易严选
爱奇艺、摩天轮、B站等平台
▐类型一
平台单方面修改用户协议,继续使用则视为同意
■特征
条款规定,平台可单方面修改《用户协议》,修改后会通过多种方式通知用户,用户如果对修改的条款不认同,可停用该平台的APP、网站,如果继续使用,则视为同意修改。
■ 典型案例
《网易严选服务协议》
第二条 服务协议的修订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本平台运营需要,本平台将不时地对本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协议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提前公示,并在生效后替代修订前的协议。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提供的服务时,可及时查阅了解。用户如继续使用本平台提供的服务,则视为对修改内容的同意,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服务协议为准;用户在不同意修改内容的情况下,有权停止使用本协议涉及的服务。
《小红书用户服务协议》
七、协议变更与终止
7.1【协议变更通知】小红书公司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内容,并将通过合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小红书平台公告、系统消息、站内信、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及合理的期限提前通知您,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您。您可以通过平台相关页面查阅最新版本的协议内容。
7.2【变更协议生效】本协议变更生效后,如您继续使用小红书平台,即视为您已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如您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应当停止使用小红书平台。
此外,《中国消费者报》整理发现,哔哩哔哩弹幕网、爱奇艺、知乎、起点、搜狐视频、腾讯视频、小米有品、顺丰速运等平台关于用户协议修改的规定,和网易严选、小红书的相关条款属于同一类型,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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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分析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会长、中央民族大学教授段威告诉《中国消费者报》,根据《民法典》第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四百七十条条、第五百四十三条等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九条及《电子商务法》第五条、第十七条等也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就此而言,上述“单方面修改协议”“使用即视为同意”等条款明显与法律规定不符,给消费者“意思自治”或“自主决定”造成了损害。
平台若修改《用户协议》,在程序方面,须通过恰当方式、多种渠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同时允许消费者提出异议或相关建议;更为重要的是,在内容方面,平台修改《用户协议》须存在充分、合理的依据,必须予以充分说明并满足公平、诚信的根本要求。
▐类型二
APP通知用户协议已更改,勾选“同意”才可使用
■特征
平台可单方面修改《用户协议》,修改后会通过多种方式通知用户,同时会在APP内展示,要求用户确认同意,用户勾选或点击“同意”后,新修改的《用户协议》起效。如果用户不同意相关条款修改,可以不再使用该平台的服务,如果继续使用,则视为知悉并同意接受。
■典型案例
《大麦用户服务协议》
一、本协议的确认和接受
3、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大麦所有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并采取合理途径通知的各类条款、限制与要求。前述各项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大麦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或修订、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服务方式的变更等情况酌情变更本协议内容,您理解并同意关于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大麦将以刊载公告或者弹窗的形式进行通知。为方便您浏览查看,大麦可能会在大麦APP内多处展示或请您多次确认同一更新版本,但更新版本仍在您首次确认同意之日起生效。若您不同意相关条款的变更,您有权立即终止使用大麦的服务。您的继续使用行为,视为知悉变动内容并同意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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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分析
段威表示,相对上一类型条款,该类型条款中“勾选或点击确认同意”似乎在程序方面为消费者提示注意及表达同意保留了空间或余地。
但实际上,相对于足够强势的经营者,处于弱势的消费者很“无奈”,除非停止使用该平台,并承担因此带来诸多不便的代价,否则“继续使用即视为同意”,因此该条款并未给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带来“实质性的”改善或提高。
更重要的是,平台修改《用户协议》到底是基于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的客观变化,还是基于自身经营的主观需要,在内容方面是否存在充分、合理的依据,必须予以充分说明并满足公平、诚信的根本要求。
▐类型三
提供消费者反馈渠道,平台宣称酌情采纳意见
■ 特征 条款规定,平台可单方面修改《用户协议》,修改后会通过多种方式通知用户,在变更协议生效前,用户若不同意,有权联系平台提出反馈意见,如果反馈意见得到采纳,平台会酌情对修订条款再度修订。在《用户协议》变更条款生效后,如果用户不同意相关条款修改,可以不再使用该平台的服务,如果继续使用,则视为知悉并同意接受。
■典型案例
《闲鱼社区用户服务协议》
二、协议范围及更新
【协议更新】闲鱼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用户权益需要,不时修改、新增本协议、补充协议,闲鱼有权以修改、更新等方式调整本协议和相关规则的内容,修改、新增后的协议、补充协议(下称“变更事项”)相关内容将依法通过电脑网站/移动客户端公示等方式通知您。您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闲鱼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闲鱼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如您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您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闲鱼社区服务,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闲鱼社区服务,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所有依法定程序公布生效的条款及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摩天轮平台交易服务协议》
九、协议的变更
9.1摩天轮票务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如协议的变更限制您按照本协议所应享有的权利,我们会在专门的页面上发布或者以本协议第十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
9.2若您不同意变更事项,您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摩天轮票务客服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摩天轮票务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
9.3若您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您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摩天轮票务平台服务,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然使用摩天轮票务服务,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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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分析
段威认为,该类型条款中“反馈意见如被采纳,酌情调整变更事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协商”的色彩,符合“自主选择”“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等规定,似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但也必须看到,反馈意见能否充分、顺畅表达,采纳与拒绝采纳依据是什么以及如何再反馈给消费者,消费者能否继续表达不同意见,酌情调整又如何操作以及消费者能否对酌情调整后事项继续表达不同意见等,均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实际效果似乎也无从查验。因此,该类型条款可能也无法给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带来“实质性的”改善或提高。
段威认为,不管是哪种类型,最重要的是平台修改《用户协议》到底是基于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的客观变化,还是基于自身经营的主观需要,在内容方面是否存在充分、合理的依据,必须予以充分说明并满足公平、诚信的根本要求。这可能都需要在具体个案中进行考察评判。
专家观点
用户协议修改不可“随便”
企业应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认为,现在平台对用户协议的修改,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告诉消费者修改的原因,没有把企业修改条款的合理性、必要性,用浅显、明了、非专业化的语言充分告知消费者。平台修订用户协议,首先内容上应该要公平合理,其次是程序上应当充分、透明的告知消费者,而且使消费者有参与制定规则的可能,而不是简单地规定继续使用就相当于同意了修改。这种简单粗暴,强制消费者接受修订条款的方式,从程序上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进而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影响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这三种修订条款的类型中,第三种在形式上比较好,允许消费者提意见,平台会酌情采纳,但需要规定得更细致一些,比如有多少人提了建议,建议内容是哪些,哪些我采纳了,采纳理由是什么,哪些建议我没采纳,不采纳的理由是什么,这样才是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做法。
建议消费者组织、律师协会能组织对平台的用户协议进行比较研究和社会评价,并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力量。还可以牵头出台一些自律公约,甚至进一步升级为团体标准,对平台进行示范引领。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任震宇
编辑/裴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