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情况的通报

2023-07-21 11:42:33 - 中国质量新闻网

转自: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南省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住建局、明港镇城乡建设规划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我市2023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第二季度,全市共审查304项单体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总建筑面积188.22万m2。通过审查发现:违反一般条文7828条,违反法律法规条文157条,违反安全条文41条,违反强制性条文14条。

本季度勘察设计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率4.6条/百项,与第一季度相比有所上升。

二、各专业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勘察专业

1.拟建建筑物周边有地下室的,进行天然地基承载力修正时,基础埋深取值应考虑地下室的影响。

2.勘察报告应查明基坑周边建筑物的情况,并评价基坑开挖时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

3.各项试验成果表应有检验单位的盖章及相关人员的签字。

4.场地上部为欠固结填土的,采用桩基方案时应考虑桩侧负摩阻力。

5.拟建场地地基土主要为新近填土、软弱土时,应确定为建筑抗震不利地段。

6.勘探孔应提供准确的定位资料。

7.抗浮设防水位取值应有足够的依据。

8.没有按照《勘察委托书》要求对饱和砂土进行液化判别。

9.复核场区平均等效剪切波速值,综合评价场区地基土类型。

10.报告及附件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签章不全。

11.设计单位提供的部分勘察要求,勘察没有完全满足。如:取样要求、路基土的最大干密度测试等。

12.波速测试成果曲线图,缺少测试仪器型号和测试日期,请复核。《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5.3.10。

13.①素填土状态描述为硬塑状缺乏依据;⑦黏土状态描述与土工试验成果不符;请复核。

14.未考虑换填处理时的基础开挖支护情况,补充关于危大工程的风险提示。

15.基坑边坡设计参数应补充影响土层的渗透系数。

(二)建筑设计专业

1.节能外保温材料传热系数、蓄热系数、修正系数未按规范标准正确取值进行节能计算设计,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分级应按规范标准分级。

2.节能计算报告书未依据《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进行节能计算设计。

3.总平面图设计深度不满足规定要求,未注明定位坐标、±0.000绝对高程等内容,消防车道及转弯半径、消防登高面设计不满足规范GB50016-2014(2018版)要求。

4.防水设计专篇未依据GB55030-2022规范表达,包括标准做法、材料厚度、材料性能等要求。

5.未依据GB55031-2022第5.5.3条注明厨房区、食品库房等用房采取的防鼠、防虫和防其他动物的措施,以及防尘、防潮、防异味和通风的具体措施。

6.无障碍住房设计不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第7.4.3条要求。

7.消防救援窗设计不满足GB50016-2014(2018版)第7.2.5条要求。

8.消防电梯前室设计不符合GB50016-2014(2018年版)7.3.5条要求。

9.图纸设计说明设计依据未列入建筑通用规范。

10.阳台下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见GB50096-2011第6.5.2条。

11.前室(合用前室)与两侧门窗洞口距离不满足GB50016-2014第6.4.1-1条。

12.合用前室短边长度不满足GB50016-2014第5.5.28条。

13.种植屋面防水层设计不满足GB55030-2022第4.1.2-2、4.4.1-1条。

14.疏散门净高不满足GB55037-2022第7.1.5条。

15.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踏步数不足2级时,应按人行坡道设置,GB55031-2022第5.2.3条。

16.公共楼梯应至少于单侧设置扶手,梯段净宽达3股人流的宽度时应两侧设扶手,GB55031-2022第5.3.4条。

17.每个梯段的踏步高度、宽度应一致,相邻梯段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0.01m,GB55031-2022第5.3.10条。

18.公共厕所隔间尺寸及公共厕所内通道净宽应满足GB55031-2022第5.6.4条5.6.5条。

19.金属屋面压型钢板面层板的公称厚度不应小于0.6mm,GB55030-2022第3.6.2条。

20.一级防水地下工程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8,GB55030-2022第4.2.3条。

21.建筑屋面工程的防水做法应满足GB55030-2022第4.4.1条。

22.门窗洞口节点构造防水和门窗性能应符合GB55030-2022第4.5.3条。

23.用水房间墙面防水层翻起高度应满足GB55030-2022第4.6.4条。

(三)结构设计专业

1.应按照住建部37号部令、住建部建办质﹝2018﹞31号文件要求,《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建行规〔2021〕7号)第八条的要求:“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其中基坑支护必须进行专项设计。”

2.抗震设防分类不正确,应根据《建筑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223-2008进行确定。

3.建筑场地为抗震不利地段属于《建筑与市政工程通用规范》GB5002-2021第4.1.1条2款时,水平设计地震参数应乘以1.1--1.6增大系数。

4.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版)条文说明第3.4.3条1款2.2),扭转位移比计算时应考虑偶然偏心,结构计算时未考虑应修改并复核。

5.屋面层梁、板裂缝宽度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版)第3.4.5条。

6.框剪结构端柱箍筋配置不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7.2.16条2款要求。

7.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7)第4.4.3条5款,结构设计应明确主要房间荷载取值,结构计算书中活荷载标准值取值应与说明文件中一致。

8.抗拔桩也应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10.2.14条进行抗拔承载力检验。

9.钢筋混凝土柱纵向受力钢筋在基础内的锚固长度,应满足《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8.2.2条3款。

10.结构底部加强区剪力墙钢筋未见加强,不符合对提高结构的关键部位的抗震承载力和变形能力的设计要求,且竖向钢筋直筋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第6.4.4条3款。

11.剪力墙边缘构件当其一端为墙或全部为墙时,墙厚200时其箍筋φ@200及墙厚300时其箍筋φ8@200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版)第6.4.3条1款。

12.根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基础设计采用级配砂石换填垫层处理地基,应注明换填级配砂石的砂石比例,换填压实系数及分层厚度,应注明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等技术要求。

13.结构楼面活荷载较大时,支座负筋伸入长度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版)第9.1.4条方法确定。

14.房屋顶层剪力墙、长矩形平面房屋的楼梯间和电梯间剪力墙、端开间纵向剪力墙以及端山墙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配筋率、间距应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7.2.19条要求。

15.结楼面有较大的凹入及开洞,不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3.4.6条,结构计算应考虑板的变形影响,同时应对局部削弱部位采取加强措施。

16.采用筏板基础,地下室剪力墙水平筋直径不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8.4.5条。

17.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版)条文说明第3.4.3条1款2.2,扭转位移比计算时应考虑偶然偏心,结构计算时未考虑应修改并复核。

18.筏板基础砼强度等级C30低于墙柱的砼强度等级C45,应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8.4.18条验算筏板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19.门式刚架结构计算屋顶天窗、屋顶女儿墙等突出物处,应考虑屋面雪堆积分布影响,详见《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2015第4.3.3节。考虑风荷载脉动的增大效应时,风荷载放大系数应按《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2021第4.6.5条采用。

20.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第4.4.3条5款,结构设计应明确主要房间荷载取值,结构计算书中活荷载标准值取值应与说明文件中一致。

21.部分楼梯梯板分布钢筋配筋率不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第9.1.7条。

22.现有场地标高比室外标高低,基础计算时进行深度修正,基础埋置深度的确定应满足《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5.2.4条(应明确场地填方整平与上部结构施工先后顺序)。

23.本工程进行沉降观测,应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第3.2.2条规定注明建筑变形测量的等级,且应根据本规范相关条款注明沉降监测点位置。

24.桩基承台承载力计算时,承台底面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桩头嵌入承台内的长度,详见《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4.2.3条5款。

(四)给排水设计专业

1.消火栓箱的装饰应注明复核GB50222-2017第4.0.2条。

2.进行消防水池及小泵房设计时,应明确其服务的各单体消防用水量及设计流量等相关参数。

3.消防取水口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15m,见GB50974-2014第4.3.7.2条。

4.室外检查井井盖未设置防盗、防坠落措施,违反《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第2.0.13条。

5.医院的所有贵重设备用房、病案室均应设置气体灭火装置,违反《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第6.7.3条。

6.消防水箱底与地面之间的净距小于0.8m,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第3.8.1条第5款。

7.公共卫生间蹲便器应配套未采用延时自闭式冲洗阀、感应式冲洗阀、脚踏冲洗阀,违反《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第6.1.4条。

8.采用下垂型喷头的有吊顶房间未明确为非网格、格栅类通透性吊顶,违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7.1.13条。

9.自动喷水系统末端试水装置排水管未设伸顶通气管,违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6.5.2条。

(五)暖通设计专业

1.图集22K311-5已替代07K103-2。

2.消防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系统的最高处,烟气出口宜朝上。

3.宿舍和旅馆应设置干湿分离垃圾收集间,且应采取通风及防蚊蝇措施,见GB555025-2022第2.0.18条。

4.应补充首层送风井及排烟井风口底距室外地面的高度。

5.采用户式燃气热水器或供热炉为生活热水热源时,其热效率应满足GB55015-2021第3.4.2条。

6.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的碳排放计算书应包含建筑固有碳排放。

7.空调负荷计算书K值和建筑专业施工图不一致。

8.空调负荷计算书中夏季没有体现出逐项计算。

9.新风设备实际提供能力达不到设计值X人数。

10.防排烟设计中设计参数标注深度不足。

11.人防计算书设备选型和图纸设备不一致。

(六)电气设计专业

1.电动车充电场所的末端回路未设置限流式电气防火保护器,违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5.5条。

2.视频监控系统未能监视火灾现场,违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4.5条第3款。

3.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电线电缆未选择燃烧性能B1级及以上,产烟毒性为t1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d1级的电线、电缆,违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9.1条第4款。

4.厨房专间内未设置紫外线消毒灯,违反《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2017第5.3.8条。

5.事故通风的手动控制装置未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分别设置,违反《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第6.3.9条。

6.一层及屋顶安全出口外侧未设置应急照明设施,违反《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5条IV-6条要求。

7.电子信息系统线缆引入到建筑物时未设置电涌保护器,违反《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4.7条。

8.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切断所在场所三级负荷供配电电源,违反《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12.0.14条。

9.紧急广播扬声器未使用阻燃材料或具有阻燃后罩结构,违反《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50526-2021第3.6.6.1条。

10.灯具安装高度在2.5米及以下且采用交流低压供电时(如电气竖井照明、水暖井照明),未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违反《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第5.3.8条。

11.教室灯具开关设置违反《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0-2013第8.5.1条第4款。

12.疏散走道末端距最近扬声器大于12.5m,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6.1条。

13.事故通风的手动控制装置未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分别设置,违反《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第6.3.9条。

14.消防电梯附属用电与消防电梯共双电源箱,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6条及《河南省消防技术指南》(豫建设计〔2022〕214号)第4.1条。

15.商业配电干线(管)未设置在建筑的公共空间内,穿越不同商铺,违反《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92-2016第4.2.6条。

三、对违规勘察设计企业处理情况

1.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勘察的“河南东恒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亿米化纤服装面料项目”项目违反建设工程法规条文较多,决定对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该项目负责人兼勘察专业负责人刘建华约谈,提醒注意加强本单位勘察质量管控。

2.河南同兴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勘察的“固始霁晴鞋业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项目”项目违反建设工程法规条文较多,决定对河南同兴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及该项目负责人兼勘察专业负责人常战盈约谈,提醒注意加强本单位勘察质量管控。

3.辽宁科技大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计的“信阳钢铁金港能源焦化节能技改工程(二期)”项目违反建设工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较多,决定对辽宁科技大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及其结构专业负责人张红涛进行约谈,提醒注意加强本单位设计质量管控。

4.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浉河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PPP项目(游河乡孔畈村)”违反建设工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比较严重,决定对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及其建筑专业负责人张迤南记入不良信用行为,期限3个月。

以上被处理的单位,务必于10个工作日以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整改报告PDF电子版,发信阳市住建局设计科邮箱zjjsjk001@163.com,咨询电话0376-7639967、7639968。

四、工作要求

1.各勘察设计企业要组织技术人员学习本季度质量通报文件,对照各专业存在的问题认真研讨,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质量控制,防止类似质量问题再次发生,同时持续加强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学习,不断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

2.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海绵城市专项设计与施工图专项审查的通知》(信建〔2023〕8号),扎实做好信阳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设计与施工图审查工作。

3.各勘察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照《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信建设计〔2023〕2号)要求,持续做好我市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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