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人 年底前换购住房,这笔钱可以退!市税务局提醒→
转自:珠海发布
@珠海人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换购住房可退个人所得税,
你知道吗?
符合条件的别忘了办理!
此外,
市税务局提醒,
因房屋交易合同解除等原因
不再符合退税条件的,
应主动缴回已退税款!
小布日前从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获悉,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居民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换购住房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哪些人能申请退税?
退多少?怎么退?一起来了解吧!
谁能退?
申请退税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时间:出售和新购买的住房时间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且出售和新购住房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年。
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退多少?
居民换购住房可退还的税款金额为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以下两种情况需注意:
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与核定计税价格不一致的,以核定计税价格为准,且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对于出售多人共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有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
怎么退?
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有以下4项:纳税人身份证件、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新购住房相关资料、《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
市税务局提醒
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当在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情形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缴回已退税款。
住房问题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想要享受换购住房退税服务的市民,
赶紧行动起来吧!
更多权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