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36证券简称:新宏泽公告编号:2024-035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通讯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张宏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五天通知的义务,同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艳萍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公司章程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拟定为2024年9月9日(星期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9)。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36证券简称:新宏泽公告编号:2024-036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绚绚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五天通知的义务,同意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36证券简称:新宏泽公告编号:2024-037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容诚进行了充分沟通,容诚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容诚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事务所2023年底有合伙人183人,截至2023年底全所注册会计师824人;注册会计师中有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3年底共有从业人员3091人。
2023年事务所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10,263.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96,155.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1,152.94万元。2023年出具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91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10,133.00万元,资产均值159.39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天津、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山西、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苏、浙江、江西、福建、广东、云南、贵州、四川、海南、新疆、青海、陕西、甘肃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
事务所的服务范围遍及金融、证券期货、电信、钢铁、石油、煤炭、外贸、纺织、物产、电力、水利、新闻出版、科技、交通运输、制药、农牧业、房地产等行业。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辅导、规范运作及上市前、后审计服务,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投资等经济活动提供财务、税务、经济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等。
2016年加入PKF国际会计组织,并于2017年9月在北京成功举办以"携手共进,合作共赢"为主题的"一带一路国际投资高峰论坛",会议吸引了五大洲多个国家和地区PKF国际会计组织成员所的高级合伙人和国内众多海外投资企业到会,进一步拓宽了国际化发展的新路子。2023年9月,事务所联合南京市商务局、鼓楼区人民政府和PKF国际共同主办的2023“数聚金陵智领未来”南京市全球数字和专业服务商发展推介会。PKF国际全球合伙人,全球数字和专业服务商代表共200余人参会,现场进行了重大项目签约,投资总额达732亿元。会上PKF国际设立ChinaDesk全球服务机构,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姚庚春为全球15个国家和地区的工作站负责人授牌。未来,事务所将继续紧跟时代步伐,适应市场变化,利用自身全球网络优势,以“国际视野,本土经验”的理念为客户提供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服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3年累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8,849.0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5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顾飞燕。
签字注册会计师:桑楚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俞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合理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及评分标准,并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50万元、内控审计费1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1、本公司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公司自2021年起聘请容诚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容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容诚已累计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聘方案》,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需要。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综合考虑了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客观性以及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8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8月20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36证券简称:新宏泽公告编号:2024-038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拟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肖海兰女士”变更为“李艳萍女士”。
二、《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变更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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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36证券简称:新宏泽公告编号:2024-039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4年9月9日(星期一)下午15:00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9月9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3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理想时代大厦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以上议案1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上议案2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5日、9月6日,每日9:30-18: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大富工业区10号深圳市新宏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明珠
联系电话:0755-23498707
传真:0755-82910168
电子邮箱:xiamz@newglp.com、zhengdai@newglp.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大富工业区10号深圳市新宏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836”,投票简称为“宏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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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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