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1314”红包算赠与?
三湘都市报8月20日讯 情侣间转账“1314”“520”等特殊数字红包,一般会被认为维系感情的赠与,分手时法院不支持要回。今日,郴州嘉禾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件,法院不但支持红包返回,还要求受赠方支付相应利息。法官提醒,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小陈与丈夫黄某于2020年12月25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直不错,但她的幸福生活却被一个微信好友申请打破。2022年7月,初为人母的小陈收到了一个陌生女子的微信好友申请。该女子自称姓侯,反复询问小陈与丈夫黄某的感情状况,还说了一些破坏两人夫妻感情的话,甚至凌晨打电话骚扰小陈。
小陈询问丈夫,在反复追问下,黄某承认自己在婚后与侯某相识,逐渐产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在此期间,黄某多次给侯某转账。经统计,两年多时间里,黄某通过微信向侯某转账了如“1314”“5200”“888”等款项24笔以表达爱意,合计21万多元。同时,在两人保持不正当关系期间,侯某也向黄某微信转账了13笔具特殊寓意的金额,合计9.5万余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陈将侯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黄某与侯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侯某返还所收款项。
嘉禾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一起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黄某在与原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对个人财产部分进行约定,黄某所处分的案涉款项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有配偶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显然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且赠与行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有权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婚外同居者予以返还。
由于黄某与侯某之间互有转账,因此,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扣减侯某向黄某的转账金额。最终,法院判决确认黄某赠与侯某款项的行为无效,侯某需返还11.8万多元及相应利息。一审判决后,双方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无效
法官介绍,在正常的恋爱关系中,双方为增进情感,以特殊数字形式发红包、转账等方式来表达爱意。比如七夕节、情人节等给付对方“520”“999”“1314”等具有表达爱慕意义的特殊金额,法院一般认定为是赠与,受赠一方无需返还。
但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在夫妻双方未对财产作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人,既违反公序良俗,也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利,赠与行为无效。无论是超出法律底线的婚恋关系,或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都得不到社会的认可、法律的支持。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李金星 何湘 李亦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