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人才公寓!湛江这类人才月租低至1元/套,意见征求→

2024-08-21 08:30:52 - 政府网站

转自:湛江发布

为规范湛江市市区人才公寓管理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牵头编制了《湛江市市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下简称《办法》)

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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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中所称的人才公寓

是指由政府、政府委托的实施机构或

其他社会力量建设筹集

(在房源不足情况下

还可通过购买、租赁等其他方式筹集)

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的周转性住房

人才公寓按照“政府主导、只租不售

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模式

进行租赁和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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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跟着发布君一起看看

部分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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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及条件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资格认定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按人才层次较高一方进行配租。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工作情况

申请人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协议)、实际工作地点在我市市区且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交单位、工资薪金所得税申报单位和聘用合同(协议)用人单位相一致。申请人聘用合同(协议)剩余服务期限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A、B类人才在我市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达3个月以上(含3个月)。C类人才在我市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A类人才,无需提供社会保险缴交记录。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B、C类人才,除其聘用单位为(驻湛)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外,无法提供社会保险缴交记录的B、C类人才不予受理其人才公寓申请。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住房情况

1.申请人属已婚的,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市区未拥有住房(含商务公寓)的,可申请市区人才公寓。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市区首次拥有住房(含商务公寓)且房屋交付使用未超过12个月(以合同签订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为准),视为“在市区未拥有住房”,可申请市区人才公寓。

2.申请人属未婚的,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在湛江市市区未拥有住房(含商务公寓)的,可申请市区人才公寓。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在我市市区首次拥有住房(含商务公寓)且房屋交付使用未超过12个月(以合同签订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为准),视为“在市区未拥有住房”,可申请市区人才公寓。

(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住房福利情况

1.申请人及其配偶已租住政府(单位)提供的福利性住房的,应在签订人才公寓租赁协议之日起30日内腾退原租住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已申领由省、市财政发放的住房货币(改革)补贴的,应在签订人才公寓租赁协议之日起30日内办理暂停申领。退出租住人才公寓后,申请人及其配偶可申请衔接发放。

3.申请人及其配偶已享受由省、市财政发放的安家费、购房补贴等同类住房福利货币补贴的,不予受理其人才公寓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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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程序

申请人才公寓需要提交资料

(一)湛江市市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原件1份。

(二)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卡复印件1份(原件核验)。

(三)申请人属机关、(驻湛)事业单位的,提供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入职通知(增人计划卡、编制卡、公务员录用通知)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原件核验)。申请人属(国有、集体、私人)企业的,提供企业的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协议)复印件1份(原件核验)。

(四)申请人属已婚的,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湛江市市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申请人属未婚的,提供申请人及直属亲属在湛江市市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可根据申请人年龄,判断申请人是否已婚,并让申请人协助提供其户口簿核验婚姻状态。

(五)申请人在湛江市市区缴交社会保险和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的记录原件各1份。

(六)承诺书原件1份。承诺所填写(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分别如实填写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盖单位公章。上述申请材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可通过大数据手段获取的,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交。

申请人到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当天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进行月度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反馈核实结果。 

拒不配合调查核实、调查核实不合格或者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成立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退回申请,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获得人才公寓租赁资格,参与轮候。人才公寓分配按照高端优先、急需紧缺优先、获得轮候资格时间先后等原则,分层分批逐步分配。

人才公寓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进行分配。在分配前,房源管理保障部门应对轮候对象开展意向登记,并限时开放公寓,接受轮候对象的实地察看。

轮候对象参与摇号分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各类确认手续的,取消轮候资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本年度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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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标准及租赁年限

A类人才可安排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B类人才可安排建筑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C类人才可安排建筑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房屋租金按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3孩家庭可按申请人高一级别人才类型住房面积配租。 

A类人才每月房屋租金按1元/套计收;B类人才每月房屋租金按100元/套计收;C类人才每月房屋租金按5元/平方米计收。

A类人才无租赁年限限制。B类人才累计租赁年限不超过10年。A、B类人才单次签约租赁年限不超过3年,单次租赁期满后,需按新申请程序复核租赁资格,符合续租条件的,A、B类人才可直接与房源管理保障部门签订续租合同,无需参与新一轮摇号分配。

C类人才累计租赁年限不超过3年,单次签约租赁年限不超过3年,累计租住满3年的,不再予以续租。现行已完成续租手续的C类人才,在现行租赁合同期满后,房源管理保障部门不再与其办理续租手续。

租赁管理

非本年度签订《人才公寓租赁协议》的承租人,应在每年指定时间内向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年度资格复核资料。复核资料包括:承租人近3个月在我市市区缴交社会保险和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的记录原件各1份,复核当月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婚的承租人提供直系亲属)《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年度租赁资格复核时间,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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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8月10日-2024年9月10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

(一)通过信函邮寄至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改革和保障科(备注“征求意见稿意见”),联系电话:0759-358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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