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嵩县:健全机制确保检察意见落地有声
2024-08-21 07:37:47 -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贾佳乐)河南省嵩县司法局近日向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下称“交警大队”)发出了洛阳市第一份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督促交警大队在10日内回复县检察院发出的检察意见书。这一做法,源于嵩县司法局与嵩县检察院建立的一项协作配合机制。
今年3月25日,嵩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依法对一起交通肇事案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同日将案件材料移送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该院行政检察官在对该案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后,于4月7日向嵩县交警大队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并于两个月内将书面处理结果回复检察机关。然而,检察意见书发出后,交警大队并未按时作出回复。
如何进一步健全行政检察监督机制,让检察意见落地有声,推动县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今年7月1日,嵩县检察院与嵩县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该《意见》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意见书、检察建议书之日起,按要求期限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回复县检察院,同时抄送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在制发检察意见书后七日内抄送县司法局,每月月底前将本月未按期回复的行政机关向县司法局通报,由司法局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从而实现检察监督和政府层级监管的有效衔接,为推动嵩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走深走实、实现“1+1>2”的效果奠定良好基础。此外,该《意见》还围绕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数字共建、定期会商、案情通报、线索移送等机制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