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购买者敲诈勒索、违法索赔将依法予以惩治

2024-08-21 12:16:00 - 中国日报

转自:中国日报网

中国日报8月21日电(记者杨泽坤)司法实践中,个别购买者恶意制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的假象、违法索赔的行为,如夹带过期食品进商店,购买后向经营者索赔、篡改食品药品生产日期,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索赔等,损害生产经营者利益、扰乱生产经营秩序、耗费司法和行政资源。最高法8月21日发布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购买者恶意制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的假象,以投诉、起诉等方式相要挟,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索取赔偿金,涉嫌敲诈勒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有关违法犯罪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对于恶意制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的假象并起诉索赔的购买者,法院将驳回其诉讼请求、对虚假诉讼行为人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支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请求购买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张。

【责任编辑:许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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