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承诺让企业监督是否廉洁 抚州打造环境执法清朗环境抚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给企业讲解廉洁承诺书内容。.jpg

2022-09-21 12:18:11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8月以来,我们在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时,要求市、县环境执法人员必须与被执法检查单位以书面形式签订《抚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廉洁承诺书》,作出包括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不收受礼品礼金、不接受宴请、不推介中介机构等9项内容的廉洁执法承诺。”江西抚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魏如斌介绍说。

这样的执法廉洁承诺,江西抚州市做到了市县全覆盖,并贯穿执法全过程。

今年8月份,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行为,确保廉洁执法,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出台了《抚州市环境执法廉洁承诺制度》,明确要求全市环境执法人员在每一次环境执法开始前,首先要与企业双方共同签订《抚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廉洁承诺书》,作出相应的廉洁承诺,确保整个环境执法检查公开、透明、廉洁,主动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监督,并且明确要求将《生态环境执法廉洁承诺书》作为执法案卷材料之一。

“公开承诺其实是对执法行为的有效规范,大大减少了执法廉政风险。我们县(区)在查办环境违法行为时,也严格按照市里要求签订廉洁执法承诺书。”抚州市广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专职副大队长游鹏说。

据悉,抚州市为了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去年以来,全面实施了《生态环境执法程序规范化项目》,对环境执法工作中的每个环节、过往的每个案件进行“回头看”式排查梳理,排查7类环境执法廉洁“风险点”,并对每类问题进行制度化规范。先后制定了《抚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程》《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查审分离制度》等16项制度,实现了制度重建、流程再造,做到了市县行政处罚“一套流程”“一个标准”。

“此次通过签订承诺书,我们的执法行为主动接受企业人员的监督,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企业很欢迎。”一线执法人员邱超告诉记者。

据了解,自8月份以来,抚州市查处的20多起环境违法行为,都签订了《抚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廉洁承诺书》,并作为案卷资料之一进行存档。

实施签订廉洁执法承诺书制度,实现了执法工作开展到哪里,廉洁承诺就延伸到哪里。下一步,抚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将持续推行廉洁执法承诺制度,打造更加清明清朗、更加公开透明的政商环境,为保护生态环境、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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