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赛科技券商中信建投证券保代汪*聪 王*海撰写信披存疑 是否勤勉尽责

2022-09-21 23:54:52 - 市场资讯

原标题 福赛科技券商中信建投证券保代汪*聪王*海撰写信披存疑是否勤勉尽责项目经办人谢*涛10年前“未能履行勤勉受警示函”

来源 富凯IPO财经 

福赛科技券商中信建投证券保代汪*聪 王*海撰写信披存疑 是否勤勉尽责

导语:10年前保荐人“未能履行勤勉 受警示函”成福赛科技现场经办人·10后“新晋”保荐人汪程聪,王家海撰写披露信息和公示系统存差异化是否“勤勉尽责”。

安徽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赛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汽车内饰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是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主要产品包括内饰功能件和装饰件。此次福赛科技拟募集46,300.00万元用于年产400万套汽车功能件项目(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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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福赛科技招股书(上会稿)

福赛科技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汪程聪,王家海。项目协办人 徐雪飞,项目经办人谢吴涛、冯康、王郭、窦岳。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黄晓奇,梁子见,刘林泉。

福赛科技券商中信建投证券保代汪*聪 王*海撰写信披存疑 是否勤勉尽责

图片来源:创业板项目动态

图片来源:福赛科技招股书(上会稿)

今年二月福赛科技董事长陆文波参加活动时表示“企业正处于上市的冲刺阶段,重要性不言而喻。越在这个时候,越要弘扬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推动企业加速参与资本市场。”

是否真如福赛科技董事长陆文波说的“越在这个时候,越要弘扬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

福赛科技财务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任职履历存疑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汪程聪 王家海撰写招股书是否勤勉

福赛科技招股书(上会稿)显示,潘玉惠女士,1982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5月至2004年3月就职于芜湖风威商用电脑有限公司,任主办会计;2004年4月至2007年2月就职于芜湖华业门窗有限公司,任主办会计;2007年3月至2007年11月就职于芜湖红方科技有限公司,任成本会计;2008年8月至2020年7月任福赛有限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福赛科技券商中信建投证券保代汪*聪 王*海撰写信披存疑 是否勤勉尽责

图片来源:福赛科技招股书(上会稿)

通过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汪程聪,王家海撰写福赛科技招股书显示的,“芜湖风威商用电脑有限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芜湖风威商用电脑有限公司”结果显示“查询到0”条信息。

福赛科技券商中信建投证券保代汪*聪 王*海撰写信披存疑 是否勤勉尽责

图片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通过企查查查询显示,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汪程聪,王家海撰写福赛科技招股书显示的“芜湖风威商用电脑有限公司”只有一家名为“芜湖市风威商用电脑设备经营部”为“续存”状态,成立时间为2003年12月1日。通过“芜湖市风威商用电脑设备经营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企业“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汪程聪,王家海撰写福赛科技招股书(上会稿)和公示系统及三方网站(企查查)结果存在差异。

福赛科技券商中信建投证券保代汪*聪 王*海撰写信披存疑 是否勤勉尽责

图片来源:企查查 

福赛科技券商中信建投证券保代汪*聪 王*海撰写信披存疑 是否勤勉尽责

图片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除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职履历存疑外福赛科技董事、副总经理殷敖金,董事程锦,监事彭道莲均存在任职履历公示系统披露时间存在差异。

福赛科技保荐机构项目经办人谢*涛10年前“未能履行勤勉 受警示函”

2013年8月《证券日报》报道显示,“根据Wind资讯以及证监会披露的保荐信用监管信息,84家券商中有18家的保代或保荐机构在保荐项目上市中受到谈话提醒、3个月内不受理保荐代表人负责的推荐、出具警示函、被撤销保代资格等相关处罚。

统计显示,平安证券、广发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4家券商各有3单项目受到处罚。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民生证券、中国中投证券6家券商各有2单项目受到处罚。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太平洋证券、南京证券、国盛证券、首创证券、爱建证券8家券商各有1单项目受到处罚。

具体来看,2012年6月平安证券保代李鹏、谢吴涛在江苏德威首发并在创业板上市尽职调查过程中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受到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福赛科技券商中信建投证券保代汪*聪 王*海撰写信披存疑 是否勤勉尽责

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原创及来源:证券日报

报道显示“2012年6月平安证券保代李鹏、谢吴涛”中的谢吴涛为原平安证券保荐人现为福赛科技项目经办人谢吴涛。 

图片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2年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第三条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保荐机构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并应当成为保荐机构出具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上市保荐书、发表专项保荐意见以及验证招股说明书的基础。工作底稿是评价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从事保荐业务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发行保荐书和上市保荐书中,保荐机构应当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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