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21 03:01:09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60证券简称:国检集团公告编号:2024-054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9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董事会获授权后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数量、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相关条款、赎回条款、回售条款、票面利率、评级安排、担保事项等增信手段、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三)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撤回、中止、终止等手续,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四)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另有要求的情形外,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利用公司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或其他与此相关的其他变更事宜。

(六)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事宜。

(七)如证券监管部门在本次发行前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者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八)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十一)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审议外的其他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可转债相关事项办理完成日。

2.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暨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公司开立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董事会审议。

《国检集团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暨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同意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董事会审议。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第一次修订)全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一号国检集团八层第七会议室召开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国检集团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7)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三、报备文件

国检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国检集团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60证券简称:国检集团公告编号:2024-055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9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暨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开立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事宜。

《国检集团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暨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同意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第一次修订)全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三、报备文件

国检集团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60证券简称:国检集团公告编号:2024-056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暨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签署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暨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相关事宜的议案》,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进度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开立如下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此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超过的部分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另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同时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60证券简称:国检集团公告编号:2024-057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国检集团八层第七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9日

至2024年10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第1、2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2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9月29日、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1167917。

3.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法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方式(以2024年9月30日15时前收到为准)进行登记,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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