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福22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2024-09-21 03:00:23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06证券简称:福斯特公告编号:2024-075

转债代码:113661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福22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根据《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7号)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30.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9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4年10月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福22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8日上午10:00

(三)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债权登记日:2024年9月24日。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9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福22转债”(转债代码:113661)的债券持有人。

上述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重要关联方。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9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本人的,持本人身份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的,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

3、异地债券持有人可于登记截止前,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或通讯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2)。

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于2024年9月25日上午9:00起至2024年9月30日上午12:00止将表决票通过邮寄方式、现场提交方式送达(邮寄方式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或以扫描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fst-zqb@firstpvm.com,并将原件邮寄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代表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每一张未偿还的“福22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5、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6、根据《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1、会议会期半天,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樱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1300

电话号码:0571-61076968

电子邮箱:fst-zqb@firstpvm.com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个人)作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兹授权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福22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并在会议上代表本单位(个人)行使表决权。

投票指示: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发日期:

附件2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福22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

债券持有人姓名/名称:

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姓名:

债券持有人代码:

代表债券数(张):

签名:

说明:

1、本次债券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表决方式;

2、“债券持有人姓名/名称”指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姓名”指接受债券持有人委托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债券持有人代码”指债券持有人的证券账户号;“代表债券数”指债券持有人持有或是授权债券持有人代理人的债券数;

3、请在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的表决栏内打“○”号标记,以明确表决意见;

4、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证券代码:603806证券简称:福斯特公告编号:2024-074

转债代码:113661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8日

至2024年10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股东可以采用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9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4年10月8日下午13:3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樱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1300

电话号码:0571-61076968

电子邮箱:fst-zqb@firstpvm.com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报备文件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06证券简称:福斯特公告编号:2024-073

转债代码:113661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广东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亿平米光伏胶膜项目”(以下简称“广东胶膜项目”);

●新项目名称和投资金额: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年产2.5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以下简称“泰国胶膜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约5,900万美元,拟投入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人民币;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本次拟将广东胶膜项目所使用的募集资金部分变更至泰国胶膜项目使用,涉及变更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0万元,占“福22转债”募集资金总额的9.90%;

●新项目建设计划:泰国胶膜项目预计2024年开始建设,预计2025年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福22转债”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7号)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3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3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3,829,716.98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4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2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22转债”,债券代码“113661”。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前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涉及变更的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年产4.2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缩减项目规模为“年产2.1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减少募集资金投入并变更项目实施的具体地块;“年产6.145万吨合成树脂及助剂项目”暂停建设并不再使用募集资金;“3.44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变更项目实施的具体地块。变更所相应减少的原计划用于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在广东省江门市的“年产2.5亿平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和越南海防工业园区的“越南年产2.5亿平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表中,越南项目的总投资额为土地和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运营资金)

注2:广东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设立于2023年7月31日,为福斯特全资子公司;越南先进膜材有限公司设立于2022年10月21日,为福斯特全资子公司福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3:除越南项目外,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继续在广东省江门市实施,具体地块与变更前项目不同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将广东胶膜项目的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调整至泰国胶膜项目使用,占“福22转债”募集资金总额的9.9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25日,为福斯特全资子公司;

注2:泰国胶膜项目的总投资额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运营资金);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本次拟变更的原项目为广东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亿平米光伏胶膜项目”,实施地点为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项目备案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项目总投资70,154.29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2,154.29万元人民币,包括:土地投资4,180.40万元,土建投资33,769.89万元人民币,设备投资、安装及其他费用为24,204.00万元人民币,铺底流动资金8,000.0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50,000.00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计划竣工时间2026年。

截至2024年8月末,广东胶膜项目已购买土地,完成前期平整并开始土建等准备工作,项目累计已实际投入募集资金6,266.46万元,其中土地款4,309.38万元,工程和规划设计等投入1,957.08万元,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43,733.54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变更原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1、全球光伏装机同比增速放缓,国内组件产能扩产放缓

在多国碳中和目标、清洁能源转型的推动下,光伏市场的发展前景长期向好,但在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周期性波动的情况。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预测,相较于2023年全球光伏装机390GW,同比增长69.6%,2024年全球光伏装机容量增速放缓,乐观预计同比增长10.3%,保守预计同比持平。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2024年7月发布的《2024年光伏行业上半年发展回顾与下半年形势展望》所述,2024年上半年光伏行业呈现“价减量增”的态势,行业内存在产品价格跌破成本、企业亏损加剧,产能增速放缓、部分企业退出等情况。作为光伏组件产能的配套企业,短期内公司国内光伏胶膜产能扩产的紧迫度降低。

2、海外光伏组件产能扩张加速,公司海外胶膜产能不足

相较于国内光伏产业链短期内面临周期性波动,美国和印度本土等海外市场的光伏产业规模和市场需求仍在快速发展。例如,受美国《降低通胀法案》(IRA)等政策影响,光伏组件企业在美国本土的组件产能均获得了税收抵免,促进了当地组件产能的增长。根据太阳能行业协会(SEIA)和分析公司WoodMackenzie发布的《2024年三季度美国太阳能市场洞察》报告,美国当前的太阳能制造产能超过31GW,仅在2024年二季度就增加了逾10GW;并预测美国本土市场从2025年起每年的装机容量至少为40GW,至2029年的装机总量为440GW。印度方面,据《2024年印度太阳能光伏制造报告》显示,2023年印度增加了20.8GW组件产能和3.2GW电池产能,累计组件和电池总产能分别达到64.5GW和5.8GW,预计到2026年,印度本土组件产能将超过150GW,电池产能将达到75GW;市场需求方面,2024年上半年,印度光伏新增装机达12.12GW,已经超过2023年全年装机近20%,成为2024年新增装机大涨的光伏市场之一。

作为光伏胶膜行业龙头,公司的境外光伏胶膜产能占比相对较低,当前公司海外光伏胶膜产能订单饱满,未来急需扩展新的境外产能,以满足美国和印度本土等海外市场组件产能的释放。鉴于广东胶膜项目建设周期相对较长,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慢,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泰国胶膜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轻公司自有资金压力,提升公司整体运营能力。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年产2.5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

项目备案时间:2024年4月12日

实施主体: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基地”)

实施地点:泰国春武里省

建设周期: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计划竣工时间2025年

项目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15,900.00万美元,其中:厂房投资为2,300.00万美元,设备投资及其他配套为3,600.00万美元,配套流动资金及不可预见费用为10,000.00万美元。本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30,000.00万元。

项目经济效益:项目完全达产后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18.75亿元,项目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后)为10.07年,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5.52%。

(二)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于公司核心产品光伏胶膜的海外产能扩张,在当前海外光伏产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1、项目的可行性

近些年由于全球变暖导致的极端气候事件越来越频繁,急需低碳新能源的大规模使用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得益于中国光伏行业持续的降本增效,当前低价的光伏产品让光伏发电在中东、中亚及非洲等地区具备强大的吸引力,巴基斯坦成为上半年第二大组件出口市场;随着中国和中东国家政治经济合作的加强,双方在新能源领域的合作也快速开展,沙特阿拉伯市场增长明显,成为上半年前十大组件出口市场中的第五位,并且多家中国光伏企业也宣布了在中东地区的硅片、电池片、组件等产能扩张计划。同时,美国和印度本土的光伏产业依靠税收和贸易等政策支持,快速扩大光伏组件的生产和销售,并加大对公司东南亚生产基地的光伏胶膜采购。

本次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25日,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泰国基地自2018年正式投入运行,长期以来一直为美国、印度及东南亚的光伏组件供应光伏胶膜产品,具备成熟的客户资源。同时,泰国基地具备现有土地及生产管理团队,在国际光伏市场中也具备一定的制造成本和关税成本优势,能够充分发挥新增产能的市场竞争优势,巩固和提升公司光伏胶膜产品的全球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为了顺应光伏行业全球发展趋势的变化,公司加快泰国基地光伏胶膜产能的扩产具备可行性,可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海外组件客户的订单需求。

2、项目的必要性

(1)充分发挥规模优势,进一步强化光伏胶膜行业龙头地位的举措

依托长期积累形成的技术研发优势、成本控制优势、品牌优势和规模优势,公司已实现对国内外主要光伏组件企业尤其是海外主流组件企业的全覆盖,在海外市场具备显著的竞争优势。公司本次通过募投项目变更充分利用募集资金加快泰国产能的扩产,有利于进一步加大公司海外光伏胶膜产能的规模优势,提升海外原材料采购的议价能力,以进一步控制产品成本;同时,可以依托产能优势,有效保障海外组件客户快速增长的订单需求,继续保持公司光伏胶膜产品在全球市场的龙头地位。

(2)强化市场响应速度,增强及时提供高效电池胶膜的产品供应能力

随着近年来行业内新技术的不断实践,高效光伏组件的技术迭代和产业化步伐不断加快,光伏行业全产业链各环节之间相互支撑、相互促进、协同联动的需求愈加迫切。为顺应高效光伏组件产业化不断加快这一变化趋势,公司本次在泰国基地扩建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有利于泰国基地光伏胶膜产品的转型升级,缩短对海外组件客户的供应周期,提高对海外组件客户推出高效光伏组件的响应速度,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产品竞争力。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新项目的市场前景详见前述“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1)审批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国胶膜项目已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浙江省商务厅完成境外投资备案(ODI)报批程序,尚需履行泰国当地投资促进委员会(BOI)等备案手续,审批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财务风险

上述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汇率风险

泰国胶膜项目涉及境外投资,项目投资建设以及项目未来回报可能需通过外币进行结算,存在因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4)市场风险

上述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状况、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技术进步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化都可能直接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虽然公司在项目选择时已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及可行性评估,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因素,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增长低于预期,或业务市场推广进展与公司预测产生偏差,有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5)运营风险

泰国胶膜项目涉及境外经营。境外当地的法律法规、商业和文化环境等与中国存在差异,未来可能存在一定的人才、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风险,后续实际运营过程中也可能面临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自身光伏材料业务发展情况做出的合理的战略调整,符合海内外光伏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变更前后的募投项目均为光伏胶膜的产能扩张,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未来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六、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福22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未来收益,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福斯特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及“福22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基于市场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福斯特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无异议,并提醒福斯特及时完成新增募投项目在境外的审批手续。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806证券简称:福斯特公告编号:2024-076

转债代码:113661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一、本次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前期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广发证券收益凭证“收益宝”4号10,000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收回本金10,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45.86万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806证券简称:福斯特公告编号:2024-072

转债代码:113661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楚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未来收益,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806证券简称:福斯特公告编号:2024-071

转债代码:113661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光伏材料业务实际情况及自身发展战略,将“福22转债”募投项目中的广东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亿平米光伏胶膜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人民币变更至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年产2.5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使用。本次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未来收益,符合海内外光伏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福22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召开“福22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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