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2024-09-21 03:01:34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8证券简称:新亚制程公告编号:2024-073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衢州保信央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欧挞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华隋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50,03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8.43%,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衢州保信央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保信央地”)的通知,获悉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欧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欧挞”)及上海华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隋”)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手续。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具体情况

1、股份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

2、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一)根据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函告,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本次股份质押融资资金主要用于其自身资金需求,预计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筹资金。

(二)根据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函告,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即将到期质押股份情况及对应融资余额如下表所示:

(三)根据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函告,截至告知函签署日,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衢州保信央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截至本公告落款日,保信央地有息负债合计为8,793.18万元,其中未来半年内需偿付的债务金额为5,022.88万元,半年以上至一年内需偿付的债务金额为8,793.18万元,还款来源为自筹资金。

(4)保信央地目前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亦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保信央地目前整体负债率处于正常范围,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融资渠道多样,具有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偿债风险。

2、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一:上海欧挞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注:上海欧挞自成立以来,未实际开展业务,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截至本公告落款日,上海欧挞有息负债合计为0万元。上海欧挞目前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亦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相关偿债风险。

3、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二:上海华隋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截至本公告落款日,上海华隋有息负债合计为0万元。上海华隋目前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亦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上海华隋目前整体负债率处于正常范围,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偿债风险。

(五)根据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函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高比例质押股份主要原因为自身及其下属公司及关联方资金需求。目前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清偿借款、提前解除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票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根据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函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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