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机”陷阱大起底:别让“新外衣”蒙蔽了你的双眼!

2024-09-21 20:01:50 -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仅三成、五成新的二手手机,更换上假冒的手机屏幕、电池,配套上地摊货数据线、充电器,包装上自制的IMEI条形码、包装盒,就摇身一变成为了“官方全新正品”对外销售。在鱼龙混杂的手机市场中,这样的翻新机层出不穷,严重损害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也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给潜在消费者徒增额外的识别成本。

“翻新机”陷阱大起底:别让“新外衣”蒙蔽了你的双眼!

案情简介

闵行的贾奶奶就遇到了用翻新机冒充正品新机的糟心事。贾奶奶在某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台华为Mate40Pro手机,店铺宣传“全新正品”手机,价格也不便宜,贾奶奶便信以为真。但收到货后却发现,新买的手机没用多久就提示内存不足。要不是公安机关找到她,告知其林某某、周某某涉嫌销售假冒华为手机的案件情况,贾奶奶恐怕至今还被蒙在鼓里!

经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机关审查查明,林某某、周某某从非正规渠道购入华为Mate40Pro二手手机以及假冒华为品牌注册商标的手机后盖、电池、充电器、手机盒等零配件,通过更换手机后盖、电池、屏幕等方式自行进行组装、翻新,并使用印有华为注册商标的假冒手机盒进行包装,后通过网店以“官方正品”名义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334万余元。

上述在二手手机上使用假冒零配件、售卖时宣传“正品”等行为,严重损害了注册商标的识别来源功能和质量担保功能,进而严重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商标权益,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11月30日,闵行区检察院以林某某、周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起诉至法院,2024年2月1日,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某、周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翻新机”陷阱大起底:别让“新外衣”蒙蔽了你的双眼!

检察官提醒

“翻新机”陷阱大起底:别让“新外衣”蒙蔽了你的双眼!

遵循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在需求以及市场实际需求,回收利用二手电子产品市场大有可为,但同时也必须警惕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在此提醒各位商家,售卖二手电子产品的“三要”“三不要”。

“三要”

01充分披露信息

在售卖二手翻新电子产品时,要在醒目位置主动标注“二手”“翻新”,并在说明书、商品详情等位置标明翻新的部位及方法、更换零配件的位置及品牌等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02选用正规零配件

若二手电子产品存在瑕疵或影响正常使用的损耗等情况,商家可对零配件进行更换,但是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质量安全可靠的产品使用。

03严控产品质量

商家在选择二手产品时应从严把控产品质量,对于使用痕迹较大、损坏较严重等难以通过翻新等手段达到使用标准的,应予以淘汰。另外,商家也应不断提高翻新工艺和技术,提升翻新后产品质量。

“翻新机”陷阱大起底:别让“新外衣”蒙蔽了你的双眼!

“三不要”

01不要使用易混淆字眼宣传

对外宣传翻新电子产品时,不应使用“正品”“原装”“原厂”“全新”等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字眼,不得在宣传图片中突出显示注册商标标识、品牌名称或者原厂厂商名称等。

02不要使用假冒零配件翻新

商家在更换损坏零部件、增加手机充电器等配件以及更换外包装时,不得通过非正规途径、未授权途径购入,不得使用侵犯商标权、著作权或者外观设计等他人合法权益的商品。

03不要自行修改商标标识

任何形式的翻新行为都不得更改注册商标标识本身。一方面是不得以旧换新,不得通过重新印制等方式将旧的、损坏的或者不清晰的商标翻新。另一方面是不得无中生有,不得自行打印或购买商标标识并粘贴于商品上或者商品包装上。

“翻新机”陷阱大起底:别让“新外衣”蒙蔽了你的双眼!

此外,也要提醒各位消费者,在网上购买手机等电子产品时要擦亮双眼,从正规授权渠道购买,同时记得保留好发票、购买订单等凭证,收到货后要仔细检查外观是否存在磨损、产品是否被激活、是否有使用痕迹、是否有质保说明等,一旦发现假冒商品,请及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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