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及时支付补偿金,可否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丨我来帮你忙

2023-10-31 08:00:50 -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公司没有及时支付补偿金,可否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丨我来帮你忙

有市民咨询

公司在自己离职后第三个月

才开始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并且每个月只付2590元

可不可以通知公司

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本期嘉宾

公司没有及时支付补偿金,可否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丨我来帮你忙

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李董丹律师

公司没有及时支付补偿金,可否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丨我来帮你忙

李董丹律师的解答是,这位市民不可以通知公司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前2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或要求公司一次性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什么是竞业限制?

具体来说,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往往会有一些不为公众所知晓的商业秘密需要加以保护,如客户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线路图纸等,这些商业秘密能给企业带来不同程度的经济利益,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甚至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而这些商业秘密,又都为企业内部分特定员工所知晓和掌握。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保障企业的合法利益,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我国法律对此进行了诸多规制,竞业限制制度便是其中之一。

由于竞业限制协议的履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员工离职后的就业权,进而影响了员工的生存权,因此法律规定企业应对其进行补偿,保障员工的合法利益。

公司没有及时支付补偿金,可否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丨我来帮你忙

李董丹律师说,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发放时间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协商,并在劳动合同或者竞业限制协议中作出约定。如果未作约定或者未协商的,应当按月支付。另外,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请求法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本案中公司未支付时间不足3个月。因此,这位市民不可以通知公司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补偿金额,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2022年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590元。2023年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690元(上海市从2023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因此,这家公司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无明显不当。

李董丹律师建议劳动者在和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相关的条款,主要是自己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可以取得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具体数额、支付方式和一旦自己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可能支付给用人单位的违约金的数额并按照协议执行,以免将来发生纠纷。

关于竞业限制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标准,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未约定的或无法协商一致的,按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如果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就现行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来说缺乏对补偿的规定。但有些地方已经走在了前面,如《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规定,企业应当向被限制人支付补偿费,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的报酬总额的1/2。《珠海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规定,企业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的,在竞业限制期间年补偿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从该企业获得的年报酬总额的1/2。

记者:周乐

编辑:方佳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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