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逃高速通行费,该怎么处罚?

2023-10-31 09:11:23 - 红星新闻

转自:大河报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邵可强

近日,河南高速公安侦破一起假冒“绿通车”跨省偷逃高速通行费50余万元的案件,涉嫌诈骗罪的35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为省下高速通行费,客车司机田某在利益驱动下动起了歪脑筋,采取跟车方式逃避高速通行费,郑州自贸区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抢夺罪。大河报·豫视频注意到多起类似案件,当事人有的涉嫌盗窃罪,有的涉嫌诈骗罪,那么偷逃高速通行费,该当何罪?

【假冒“绿通车”跨省偷逃高速通行费】

2022年4月底,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原高速驻马店分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多辆跨省运输的绿通免费货车入省后车头车尾特征与收费站下站绿通验货时车头车尾特征存在不一致的现象,有偷逃高速通行费嫌疑。

因涉及路段运营单位多,涉案金额大,为统筹协调做好利用优免政策换挂逃费车辆的治理工作,2022年7月5日,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治理利用优免政策换挂逃费车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指定中原高速驻马店分公司为主办单位,收集整理该类逃费车辆相关证据,并于2022年7月19日向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报案。

接到报案后,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局长吕光辉高度重视,要求刑事侦查支队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查清犯罪事实,依法严厉打击此类危害高速公路通行秩序的犯罪行为。

专案组迅速展开侦查,发现嫌疑车辆在高速服务区作案“猫腻”:一辆绿通半挂车和另一辆运载普通货物的半挂车同时停在服务区,两个货车车头卸挂,对换半挂车,然后假冒“绿通车”下高速。原本一辆六型普通货车从广西到河南要支付4000多元的高速通行费,通过这样的违法操作达到偷逃高速通行费的目的。

2023年3月至8月,专案组先后将因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涉嫌诈骗罪的35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涉案金额高达50余万元。目前,案件诉讼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偷逃高速通行费,该怎么处罚?

(涉案车辆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对换半挂车头)

【下高速专蹭他人ETC逃避缴费】

近日,郑州自贸区法院对一起逃避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刑事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田某驾驶客车从事郑州至南阳路段间非法拉客运营活动,为逃避高速公路通行费,田某驾车驶出部分收费站时提前拔掉该车ETC卡,趁车流较大、高速工作人员不备之际,在起落杆未落瞬间紧跟前车从ETC车道口强行通过,以此逃避全程高速公路通行费。

经收费站核查统计,田某驾驶客车采取类似手段逃避高速公路收费高达66次,逃避收费金额8339元。

法院审理认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乘人不备,公开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田某犯罪后自动投案,主动补缴其偷逃的高速通行费,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最后依法判决田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偷逃高速通行费,该怎么处罚?

【偷逃高速通行费省内外时有发生】

2020年6月27日,孟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拉运货物,购买并使用虚假跨区作业证、农机牌照和农机行驶证,从安徽省颍上县收费站驶入高速,在黑龙江省龙凤收费站驶出高速,逃避缴纳高速费人民币4127元。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孟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据四川高速公安消息,2023年5月10日,12名驾驶员从湖北押送商砼货车到成都,为偷逃过路费破坏隔离设施闯关通行。9月22日,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案件,12名犯罪嫌疑人因犯盗窃罪被全部追究刑事责任,追回道路通行费20589.45元。

张某某是一名从事长途运输的大货车司机,其名下共有两辆黄牌五轴货车。2021年4月15日至10月7日期间,张某某为了少缴高速公路通行费,采用短程卡结算长途行程的方式,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用,共计86219元。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少交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偷逃高速通行费,该怎么处罚?

【偷逃高速过路费该怎么处罚】

上述多起偷逃高速通行费案件,有的以诈骗罪追责,有的构成抢夺罪,还有的触犯盗窃罪。

同样是偷逃高速过路费,为何适用的刑罚不同?

10月30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采访办案法官了解到,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以田某下高速专蹭他人ETC逃避缴费一案来看,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乘人不备,公开夺取公私财物”,所以适用抢夺罪。诈骗罪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被害人主动处分财物给被告人。盗窃罪的手段往往是秘密窃取。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案件作案手段多样、犯罪手法不断翻新,上述案件的破获,对利用“绿通车”换挂方式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犯罪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慑。

任何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为,看似隐秘巧妙,不易被发现,实则是掩耳盗铃、自作聪明。该负责人提示,高速公路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司机朋友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切勿触碰法律红线,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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