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 06:16:22 - 证券日报之声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淡森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报告期”指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下同;

注2:“本报告期末”指2024年9月30日,下同。

(一) 母公司的净资本及风险控制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内,母公司各项业务风险控制指标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利润表主要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 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为代表多个客户持有,其中包括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的25,927,500股H股。

注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沪股通投资者所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注:“期初”指2024年1月1日。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变动情况

2024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临时),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的议案》,同意杨体军先生由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转任委员,李慧女士担任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麻志明先生担任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银河金汇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4年7月5日,公司子公司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金汇”)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认为,银河金汇在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开展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定向资产管理账户违规与银河金汇其他证券资产管理账户发生交易,并高杠杆高集中度运作;二是存在刚性兑付的情形,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垫付或兑付;三是资管新规整改不实,存在规模较大的资产管理计划实质仍为非净值化通道类产品;四是存在内部制度不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足、投资标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银河金汇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3个月(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而新发行的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的行政监管措施,暂停期间自2024年7月6日至2024年10月5日。

银河金汇坚决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公司及银河金汇以此为契机,持续优化完善内控机制,不断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遵循稳健的经营理念,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努力提升投资者长期回报。目前,银河金汇在管产品运作平稳。上述暂停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事项对公司合并收入和利润的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淡森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淡森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淡森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淡森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淡森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淡森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4-06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定期)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10月30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定期)。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2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全体董事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了本次会议的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风险偏好(2024年修订)>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三、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风险偏好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四、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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