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A股股票代码:601336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H股股票代码:01336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长杨玉成先生,临时财务负责人、总精算师龚兴峰先生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韬先生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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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2.pt为百分点,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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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为少于人民币50万元。
2.本公司作为保险公司,投资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持有或处置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而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均属于本公司的经常性损益。
(三)偿付能力状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计算和披露核心资本、实际资本、最低资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中国境内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必须达到监管规定的水平。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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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资本╱最低资本;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
(四)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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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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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全部A股和全部H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HKSCCNominees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其他参与者持有。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或冻结情况,因此HKSCCNomineesLimited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3.截至2024年9月30日,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60,503,300股,登记在HKSCCNomineesLimited名下,为避免重复计算,HKSCCNomineesLimited持股数量已经减去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的持股数量。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股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三、季度经营分析
(一)保险业务
今年以来,公司积极履行大型国有金融机构的责任与担当,服务实体经济,发扬新华专业铁军的精神,深化专业化、市场化、体系化改革,转型发展不断推进,长年期期交增速较快,续期基盘稳固,业务结构和品质持续优化。
截至三季度末,公司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456.44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长1.9%;长期险首年期交保费收入247.47亿元,同比增长12.3%,其中十年期及以上期交保费收入30.78亿元,同比增长21.3%;续期保费收入1,082.26亿元,同比增长7.8%。前三季度,公司退保率为1.3%,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0.2个百分点;新业务价值同比增长79.2%。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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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原保险保费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原保险合同》(财会〔2006〕3号)及《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计算,下同。
公司个险渠道聚焦价值提升,大力推动期交发展,重点关注长年期业务;出台新《基本法》,全面加强基础管理;启动“XIN一代”计划,加快推进绩优队伍建设。三季度,绩优人力规模同比提升,人均产能大幅增长。截至三季度末,个险渠道实现保费收入977.91亿元,同比增长1.3%,其中长期险首年期交保费119.77亿元,同比增长18.8%。
银保渠道践行高质量发展理念,以传统型保险为主,探索分红型产品销售,逐步丰富多元化产品供给;不断深化业务的期交化、长期化转型;持续推进渠道建设,从合作广度、深度上做文章、谋增量,优化总分各级渠道布局;重视队伍优增优育、做强做大绩优队伍,推动客户经营模式迭代升级。截至三季度末,银保渠道实现保费收入453.09亿元,同比增长2.9%,其中长期险首年期交保费126.62亿元,同比增长6.3%。
团体渠道全面深化转型发展,围绕“服务国家战略、提升公司品牌、促进个险获客”的定位,以客户为中心,聚焦国央企客户和大中企业客户开拓,提升渠道核心竞争力;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助力重点领域企业发展,落实国家第三支柱发展要求,加大政策性业务推动力度,助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同时不断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渠道高质量发展。截至三季度末,团体渠道实现保费收入25.44亿元,同比增长8.7%,其中短期险保费22.83亿元,同比增长4.2%。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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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管理业务
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投资资产为16,067.06亿元。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年化总投资收益率(1)为6.8%;年化综合投资收益率(2)为8.1%,上年同期为3.0%。
注:
1.总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卖出回购利息支出)╱(月均投资资产-月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月均应收利息)。
2.综合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其他债权投资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卖出回购利息支出)╱(月均投资资产-月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月均应收利息)。
四、季度财务报表
见附录。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录
1.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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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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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杨玉成临时财务负责人、精算负责人:龚兴峰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韬
2.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合并及公司利润表(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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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为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计提的预期信用减值准备,其减少本公司2024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0.76亿元。
2为长期股权投资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其减少本公司2024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8.53亿元。
2.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合并及公司利润表(未经审计)(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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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杨玉成临时财务负责人、精算负责人:龚兴峰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韬
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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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杨玉成临时财务负责人、精算负责人:龚兴峰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韬
A股股票代码:601336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编号:2024-048号
H股股票代码:01336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北京市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现场出席董事10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杨玉成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和现场表决,形成如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新华人寿保险公益基金会捐赠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公司高管任中、离任审计外部审计机构选聘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涉刑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执行董事杨玉成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全面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总部部分部门架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A股股票代码:601336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编号:2024-049号
H股股票代码:01336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北京市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现场出席监事3人,监事余建南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监事长刘德斌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长刘德斌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和现场表决,形成如下会议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如下:
1、公司上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上述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