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779证券简称:水井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胡庭洲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磊峰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金金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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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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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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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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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3,508,200股,持股比例0.72%,未纳入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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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2024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的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计划以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不超过75元/股(含),回购本公司股份以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6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4%,购买的最高价为50.00元/股、最低价为30.3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1,508.31万元(不含交易手续费)。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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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胡庭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磊峰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金金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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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胡庭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磊峰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金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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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胡庭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磊峰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金金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79证券简称:水井坊编号:2024-060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二号一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情况:
1、2024年1-9月酒类产品按销售渠道: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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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销售量口径为成品酒销售量(不含样酒投放量),以下同口径。
2、2024年1-9月酒类产品按区域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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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4年1-9月酒类产品按经销商情况
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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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4年1-9月酒类产品收入及成本分析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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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按产品档次,“高档”主要代表品牌为水井坊品牌系列,“中档”主要代表品牌为天号陈、系列酒。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