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以案说法 开展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新规宣讲

2024-10-31 09:54:00 - 中国消费网

转自:中国消费者报

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10月29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渝北区市场监管局、渝北区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在中央公园龙湖天街商圈,以车载巡回法庭的形式,公开审理一起食品安全消费纠纷案件。庭审结束后,审判员对8月22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宣讲,渝北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渝北区消委会工作人员,19位市场监管所相关负责人、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等6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过程,并对知假买假索赔纠纷的调解及处理方式进行了探讨。

7月28日,重庆消费者文先生在渝北区一家副食店花7元,购买了1包塑料袋包装的鱼皮花生,上面只有一个价格标签,没有厂名厂址、产品保质期、配料表、食用方法、存储方式、联系电话等商品信息。

重庆市渝北区以案说法 开展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新规宣讲

文先生认为这包鱼皮花生属于三无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于是向12315平台进行投诉,要求副食店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赔偿1000元。渝北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未达成调解协议。

7月31日,文先生将该副食店起诉至渝北区人民法院,诉请法院判处副食店赔偿1000元。10月29日,渝北区人民法院联合渝北区市场监管局、渝北区消委会,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审理此案,并开展“法筑消费堡垒,惩赔护佑食安——巡回审判及消费维权普法宣传”活动。

重庆市渝北区以案说法 开展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新规宣讲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开展了消费维权普法宣传,审判员对8月22日实施的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进行了解读,介绍了这一司法解释的制定背景、起草过程、起草的基本原则、思路以及主要内容。随后,法院、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所、消委会工作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及典型案例,对知假买假、高额索赔、生活消费范畴等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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