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宜美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口罩被罚10.2万元

2023-01-31 12:31:11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安徽宜美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因3起生产不符合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行为,被罚款10.2万元。

安徽宜美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口罩被罚10.2万元

皖药监械处罚﹝2022﹞5-7号处罚文书显示,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五分局收到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办不合格医疗器械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2〕176号),所附河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202812),标示安徽宜美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皖械注准20172640057)批号:20200813,规格型号:平面型(长×宽):17.0cm×9.5cm被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原示范区分局抽样,经河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被检样品不符合皖械注准20172640057《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要求;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关于转办不合格医疗器械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2〕93号),所附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2CJ020052),标示为安徽宜美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皖械注准20172640057)批号:20201208,规格型号:平面型(长×宽):14.5cm×9.5cm被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被检样品不符合皖械注准20172640057《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要求;经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结果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当事人生产的批号为20220101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皖械注准20172640057),规格型号:平面型(长×宽):17.0cm×9.5cm,在福建省2022年医疗器械监督抽检中,由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不符合皖械注准20172640057《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产品技术要求,不合格项为“通气阻力”项目(报告编号:2022YC0212);经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复检,结果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

安徽宜美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安徽省药监局对安徽宜美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1、没收召回的批号为20200813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2000只。2、没收召回的批号为20201208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5509只。3、没收召回的批号为20220101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19030只。4、并处罚款壹拾万贰仟元(1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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