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计分办法的通知

2023-01-31 15:18:58 - 中国质量新闻网

转自: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计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结合招标代理行业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计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23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计分办法

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评价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得分

企业综合评价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配备、业绩成果、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4个部分。具体如下:

(一)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配备(60分)

招标代理机构在“福建省招标代理管理信息系统”或“省外入闽招标代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完成信息登记,在“评价系统”中完成账号注册,按要求真实、准确地完成信息登记,基本信息一旦发生变更则需在评价年度内容及时更改。

(二)业绩成果(35分)

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记录的在厦门地区内招投标情况报告数量、中标金额及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后评估结果等。

(三)良好行为信息(5分)

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我市从事招标代理服务中受到国家、本省、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奖励、表彰、表扬通报以及参与本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招投标政策制定、制度创新、课题研究、标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电子交易平台功能研究和测试活动等,且受到组织单位肯定或表扬的信用信息。

(四)不良行为信息(扣分项)

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业务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违反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违反市场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妨碍或干扰监督管理,受到司法判决或受到国家、本省、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行政处罚、责令整改、曝光等的信用信息。

二、具体评价标准

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具体评价标准详见附件《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试行版)。

本办法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市建设局可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对“评价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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