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管理办法

2023-01-31 20:05:20 - 政府网站

转自:百色政府网

本报百色讯近日,市政府下发了《百色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这标志着我市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也是市政府为全市40余万职工医保参保人送来的新春“福音”。

据悉,为进一步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在原《百色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修订)》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该《办法》,为稳定和扩大职工医保覆盖面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不断提高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水平,进一步提升了参保职工获得感和幸福感。

该《办法》主要包括政策依据、补助对象、资金管理、筹资标准、待遇保障、支付范围、支付限额、报销比例、管理服务以及调整机制等内容。与修订前相比,主要调整了以下内容:一是增加了“二次报销”。即明确参保人员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实际支付限额内个人自付的二次报销比例。即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由个人自付的部分,从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中支付35%。二是明确对超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实际支付限额的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超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实际支付限额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部分,根据医疗费用类别和医疗机构等级的不同,从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中分类按相应的比例支付。同时,参照《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明确异地就医备案和不备案的支付标准。三是明确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保障标准。对患有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3个病种的参保人员,超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实际支付限额、符合病种规定范围内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标准支付。四是提高了年度支付限额。将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年度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从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该《办法》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韦正文

来源:右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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