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允许出资入股吗?基本流程?涉及15个小问题!
债权出资15个问题
问题一:
债转股,是否允许?
答复:
债权允许出资入股,在新修订《公司法》第四十八条中有明确的规定。
参考:
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问题二:
债转股,这里的债权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复:
债权作为非货币出资方式,债权应满足:
1、可用货币估价。
2、可依法转让。
3、且法律及行政法规未禁止。
参考: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问题三:
债转股,需要评估吗?
答复:
为了避免出现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债权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应聘请合法评估机构对债权价值进行评估。
以保证债权出资的真实性,防止出资不实的情况发生。
债权人拟通过债转股方式出资,除债权真实合法外,应当履行相应的评估程序,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参考:
新修订《公司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以债权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问题四:
债转股,需要签订债转股协议吗?
答复:
是的,需要签订债转股协议。在确定以债权出资后,债权人应当与公司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
问题五:
债转股,需要召开股东会进行内部决议吗?
答复:
是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债转股属于公司增资行为,公司应按照《公司法》增加注册资本的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问题六:
债转股,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复:
股东债转股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问题七:
债转股,需要留存的资料有哪些?
答复:
留存债转股协议、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改)、中介机构评估报告、原债权合同等。
问题八:
债转股,需要核查债权的真实性吗?
答复:
是的。债转股一定要留存债权形成过程的规范证据。特别是债权关系清晰、借入资金流向明确、借债法律手续完善。债权成立方面有无存在瑕疵。平时会计一定要注意,对于公司向自然人股东借款的时候,必须完善全借款手续,有借款的资金流,以便将来可以债权转股权。
问题九:
债转股,这里股东出资的债权若是虚假,股东将承担什么责任?
答复:
公司可以要求股东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公司可以根据新《公司法》第49条的规定,请求出资不实的股东补足相应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一并进行赔偿。公司还可以根据新《公司法》第52条第1款的规定,向出资股东发出失权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相应股权。
问题十:
债转股,如何做账?
答复:
债转股的会计处理一:
借:其他应付款-自然人股东1000万元
贷:实收资本-自然人1000万元
债转股的会计处理二:
借:其他应付款-自然人股东1000万元
贷:实收资本-自然人800万元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00万元
问题十一:
债转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复:
债转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问题十二:
债转股,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复:
印花税只对列举的凭证征税,债转股合同或协议不在列举范围之内,债转股双方均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当然,对于因债转股而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被投资企业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2.5。
问题十三:
债权出资,出资人应通知债务人吗?
答复:
是的,出资人应通知债务人。
债权出资,属于2项业务。其实就是债务人以自身的股权偿还债权,它既是债务人的偿债行为,也是债权人的增资行为。
参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由此,出资人以债权进行出资,应依签署《民法典》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如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将影响出资的效力。
问题十四:
以债权出资,这里的债权包括哪两种债权?
答复:
以债权出资,包括:
1、以对公司的债权出资。指的是债权人用其对目标公司享有的债权,转为其对目标公司的股权,简称为“债转股”。
2、以对第三人的债权出资。指的是债权人以其对目标公司之外的主体享有的债权,作为其对目标公司的股权出资。
债权出资不仅仅是指股东对于目标公司的债权进行债转股的情况,也包括以对他人享有的债权进行增资的情况。
债权出资的实质系债权转让。包括以持有标的公司的债权出资(即“债转股”),也包括以对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债权进行出资。
问题十五:
以债权出资,程序是什么?
答复:
目前没有一个详细具体的流程,大家可以参考这个基本的程序:
1、首先决策层需要整体衡量债权出资是否有必要;
因为:需要权衡利弊,包括股权稀释对控制权的影响、以及若是公司挂牌和上市债权出资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2、债权真实性核查;
3、股东会决议;
4、债权评估;
5、签订《债转股协议》;
6、以对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债权进行出资的,由于涉及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
7、修改公司章程;
注意:
如果公司的章程中已经规定股东不得以债权出资,那么在用债权出资之前,公司要先完成修改公司章程的手续。
8、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