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示范项目创建活动的通知

2024-01-31 09:51:14 - 中国质量新闻网

转自: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示范项目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示范项目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我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助力我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渝评组办〔2023〕3号)有关要求,市住房城乡建委决定开展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示范项目创建活动。《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已经市住房城乡建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类型和名额

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示范项目分为勘察、设计、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施工总承包五大类。其中,设计类分为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园林景观与生态环境、传统建筑、住宅与住宅小区、铁路、公路、水运、工程勘察设计软件、建筑工程标准设计、建筑结构及抗震、水系统工程、建筑电气、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建筑智能化、人防工程、建筑工业化17小类。

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示范项目每年11月份开展评估认定,每次认定示范项目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不超过全市每年同类总项目数的10%。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勘察设计项目,且近3年内单位及个人未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我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法规、标准和规范,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或技术认定书)后、开工建设前,并经项目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

(三)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长期受理。

(四)申报材料

1.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成果文件;

2.《工程勘察设计示范项目创建申请表》(详见附件2)、《工程勘察设计示范项目评估验收申请表》(详见附件3)一式两份,电子件发至电子邮箱、纸质件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委4楼1-5号窗口。

(五)其他事项

本次示范项目创建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2.工程勘察设计示范项目创建申请表

3.工程勘察设计示范项目评估验收申请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月24日

(联系人:田佳、吴峰;联系电话:023-63670919、023-63670289;电子邮箱:30327719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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