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摔伤无人负责后续费用,“三所联动”明法析理为其讨回合法权益

2024-01-31 17:01:03 -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近日,崇明新村地区一工人在工作时间内因故摔伤,包工方不愿意担负首次医疗费用外的其他费用,伤者无处追讨后报警求助,崇明警方启动“三所联动”机制,帮助其依法讨回相关合法权益。

1月14日,务工人员张女士经人介绍到程先生包工的养殖场工作,帮助筛选淘汰蛋鸡。当日,张女士在养殖场吃午饭时不慎摔倒,导致肩胛骨疼痛不已。程先生得知后,当即将张女士送医,经医院诊断确定为肩膀韧带撕裂,医治后已无大碍,但医生告知其一段时间内不能进行体力劳动,需要休养,最后还要拍片复查。

张女士回到家后把情况告诉丈夫田先生,田先生觉得这是工伤,遂向程先生提出补偿要求,被程先生拒绝。

随后,张女士夫妇俩来到养殖场,向养殖场讨要说法。养殖场负责人告知两人,张女士负责的工作已经承包给程先生,即便要赔偿,与也养殖场无关。见没人承担自己工伤后的赔偿,张女士便在丈夫陪同下报了警。

新村派出所民警何威接警后了解了事情经过,并在养殖场的合同上核实到,筛选淘汰蛋鸡这项工作确已外包给程先生,张女士属于外包方程先生的用工。民警联系到程先生,程先生表示,伤者张女士确是他请的临时工,可双方并无签订劳动合同,张女士也只工作了半天活,受伤时候还是午休时间,摔伤是她本人自己造成的,认为自己不需要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

工人摔伤无人负责后续费用,“三所联动”明法析理为其讨回合法权益

“三所联动”工作人员成功调解工伤赔偿纠纷,程先生当场给付张女士后续费用

听完各方意见,新村派出所会同新村乡司法所启动“三所联动”机制,向用工方程先生讲述专业知识: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临时工张女士在为程先生工作期间,就算未签订劳动合同,同样可认定属于工伤赔偿范围,张女士在劳动期间受伤,给本人带来了生活不便,用工方有义务要对张女士的合理诉求给出回应。

在民警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讲解后,程先生表示会按照赔偿标准赔付给张女士其他各项费用。接着,在民警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见证下,张女士当场拿到了包括后续医疗和误工等合计三千余元的补偿费。

通讯员:陈卫国

编辑:陈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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