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甘金监行处〔2024〕5号)
2024-01-31 17:25:44 - 中国质量新闻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甘金监行处〔2024〕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甘金监行处〔2024〕5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二、李振波(时任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三、郭金春(时任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租赁物所有权存在瑕疵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处以270万元罚款
二、对李振波予以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三、对郭金春予以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