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甘金监行处〔2024〕5号)

2024-01-31 17:25:44 - 中国质量新闻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甘金监行处〔2024〕5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甘金监行处〔2024〕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甘金监行处〔2024〕5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二、李振波(时任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三、郭金春(时任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租赁物所有权存在瑕疵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处以270万元罚款

二、对李振波予以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三、对郭金春予以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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