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传秘方”“灵丹妙药”?真实身份涉嫌违法违规!

2024-01-31 16:14:04 - 民生周刊

一个白色的、

半个食指大小的塑料瓶,

上面除了贴着“口腔溃疡”4个字外

没有任何其他说明……

这种号称“口腔溃疡秘药”的商品,

你敢用吗?

近日,

北京汪女士的母亲在某二手交易平台

购买了这样一瓶所谓的

“口腔溃疡秘药”……

不仅没有任何使用说明,

相关标准、批号、规格、成分等

更是完全没写,

“不就是自制的‘三无’产品吗?

二手交易平台怎么还能随便卖这种东西?”

汪女士感到不对劲,

直接将其扔进了垃圾桶。

“祖传秘方”声称超强药效包治百病

民小生了解到,像“口腔溃疡散”一样的所谓“祖传秘方”,在二手交易平台上有很多。不少卖家自称所售药品是“祖传秘方”,家中是中医世家,但拿不出任何行医凭证,所售药品也无任何官方资质。

例如,一位名为“古法护肤中药”的卖家,售卖的一款“党参十全大补中药精华水”,号称有“八味中药,补水保湿美白淡斑修复滋润十全大补,是市面上没有的产品,市面上没有的浓度”。这款100毫升售价138元的精华水,在商品配图中就是装在透明玻璃瓶中的棕色液体,瓶身上空空如也。

询问能否告知药品成分时,卖家三缄其口:“这是秘方,透露会被人盗用。”该商品页面显示的卖家位置为“北京市朝阳区”,但卖家说是自己随便选的,实际位置在四川成都。

除了五花八门的“祖传秘方”外,二手交易平台上还有不少人售卖各种中医药材(原材料),来源自称是“家里种的”“自己采的”,种类包括野山参、紫参、灵芝等。有的卖家直接放出多种中药材图片,称是“家里收野生中药材40年了,所有中药材都是野生的”,只要买够一斤,基本能包邮。

“祖传秘方”“灵丹妙药”

私自销售涉嫌违法违规

北京市律通律师事务所主任郑中臣表示,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未经批准,私人不得擅自销售药品,包括进口药品。

所有药品在互联网上销售都必须遵守《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首先,销售药品的网站必须取得药品网络销售资格,且必须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其次,销售药品的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人员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此外,所有销售的药品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注册证书,并在药品包装上标注批准文号。

郑中臣说,对于中医药,除了遵守上述规定外,还需要遵守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例如,对于中药饮片,销售企业必须取得《中药饮片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对于中成药,销售企业必须确保其生产、经营符合《中成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中成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郑中臣告诫消费者,如果个人在二手平台上买卖药品,建议首先确认药品是否已经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检验,外包装是否符合国家对药品包装和标签的要求,以及卖家是否具有合法的销售资格。如果存疑,应当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刑事犯罪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涛律师介绍,中药与化学药、生物制品一样,系药品范畴,其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应适用药品管理法。药品属于特殊商品,个人无权擅自从事药品买卖活动。

否则,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权没收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

马涛说,进口药品在中国上市销售则须药品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经销商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资质,个人在二手交易平台贩卖国外进口药品,属于药品管理法所列“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进口药品”的行为,违反“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及“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权没收违法进口、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刑事犯罪。

“此外,需特别指出的是,即使具备售卖药品的相应资质,也并非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所有药品,依法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如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不得在网络上销售。”马涛说。

对于自制中药,马涛认为其定性要从名称、宣传销售手段、目的等综合判断,如涉及产品用于治疗人的疾病,具有特定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则应定性为药品。而作为药品,其生产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售卖须取得经营许可证,否则构成无证生产、销售行为。

此外,如网络销售主体为个人,其也不符合“具备保证网络销售药品安全能力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的身份要件。

对于禁而难绝的二手交易平台涉药买卖问题,马涛介绍,自《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于2022年9月正式出台以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即强调,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监督指导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监督指导第三方平台建立健全药品网络销售管理体系;要紧紧围绕药品网络销售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

出品:民生周刊(ID:msweekly)新媒体部

素材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姜玉函

责任编辑:刘烨烨

主编:崔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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