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12333工作人员解答劳务派遣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问题

2024-01-31 15:33:00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工网

天津12333工作人员解答劳务派遣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问题

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劳务派遣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力社保12333热线也接到广大市民的热线,现将该通知中市民集中关切的问题请12333工作人员给予解答。

问:为什么要调整劳务派遣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政策?

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要求,我市调整劳务派遣单位参保缴费政策,确保与国家政策一致。

问:劳务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如何参保缴费?

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等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为被派遣劳动者参保缴费。其中:

我市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我市用工单位的,应由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参保缴费;

我市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外省市用工单位的,如劳务派遣单位在当地建立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在当地参保缴费,未在当地建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在当地代为参保缴费;

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我市用工单位的,如劳务派遣单位在我市建立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在我市参保缴费,未在我市建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在我市代为参保缴费。

问:如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

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在我市参保缴费,应申报登记对应的用工单位信息,并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用工单位应定期查询被派遣劳动者的参保缴费情况,督促劳务派遣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也可自行查询,确保自身社会保险权益。

问: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单位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如何核定费率?

如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单位参保缴费,按劳务派遣单位核定工伤保险费率,并按规定参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如被派遣劳动者由我市用工单位参保缴费,按用工单位核定工伤保险费率,并按规定参与用工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

(天津工人报记者赵影通讯员展雪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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