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案例】亏损合同的具体会计处理过程

2024-01-31 20:31:18 - 市场资讯

【IPO案例】亏损合同的具体会计处理过程

根据申报文件及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哈萨克阿尔杰米耶夫矿通风罐笼井”“蒙古新鑫有限责任公司乌兰铅锌矿掘进(含探矿)、采供矿工程”和“新鑫有限责任公司825m中段1号矿体采矿工程”3个项目存在亏损的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亏损合同的具体情况,项目亏损承接的原因及亏损的具体原因,与交易对手方的合作背景、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具体会计处理过程、预计负债、减值计提是否充分,亏损合同对财务数据的影响,项目后续处理计划和安排。

1、亏损合同处理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和财政部2018年12月公布的《收入准则应用案例——亏损合同案例》的相关规定,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相关条件的,则应当对亏损合同确认预计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IPO案例】亏损合同的具体会计处理过程

2、具体会计处理过程、亏损合同对财务数据的影响

(1)哈萨克阿尔杰米耶夫矿通风罐笼井项目

2020年下半年,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遭遇流沙层,由于该地质情况属于前期未能预料的事项,目前业主尚未确认在合同中增补治理流沙层的工程事项金额,因此发行人从谨慎性原则考虑,未调整该项目预算收入,但增加了该项目的预算总成本,导致该项目成为亏损合同。

2020年末,由于该合同预计总成本25,719.99万元大于合同总收入24,265.81万元,预计发生损失总额为1,454.18万元,由于其中405.28万元(已执行合同部分的亏损,具体计算过程见下表)已经反映在损益中,因此应将剩余的、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1,454.18万元-405.28万元=1,048.90万元确认为当期损失。

2021年度,该项目在施工的过程中再次遭遇流沙层导致治沙成本进一步增加,发行人预计将进一步增加合同总成本,预计总成本由25,719.99万元调整为27,136.11万元,预计总成本27,136.11万元大于合同总收入24,265.81万元,预计发生损失总额为2,870.30万元,由于其中1,326.31万元(已执行合同部分的亏损,具体计算过程见下表)已经反映在损益中,因此预计负债的余额为2,870.30万元-1,048.90万元=1,543.99万元,反映剩余的、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因此,本期应计提合同预计损失1,543.99万元-1,048.90万元=495.09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相关条件的,则应对亏损合同确认为预计负债。因此,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应确认为预计负债。根据《收入准则应用案例——亏损合同案例》,预计损失应确认为主营业务成本。

报告期内,该项目相关数据及计算过程如下:

【IPO案例】亏损合同的具体会计处理过程

报告期内,该项目会计处理及分录如下:

【IPO案例】亏损合同的具体会计处理过程

(2)蒙古新鑫有限责任公司乌兰铅锌矿掘进(含探矿)、采供矿工程

2023年1-6月,蒙古新鑫有限责任公司乌兰铅锌矿掘进(含探矿)、采供矿工程发生亏损,主要原因是:(1)2023年1-6月,业主因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计划安排减少,采矿量较上年同期减少较多,采矿运营管理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1,376.76万元;(2)发行人为加强现场管理能力和设备维护能力,增加了相关人员,固定成本增加;(3)根据蒙古国劳动法规定,蒙方员工基本工资提高较多,蒙方员工每月人工费用增加较多。

由于该项目为采矿运营管理业务,采矿运营管理业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采取产出法确认履约进度。鉴于业主按月定期结算采矿运营管理作业量(矿石量、生产掘进量、辅助作业量),且合同约定了各作业量的结算单价,月度结算能形成可清晰辨认的合同单元,公司选择以“已完工作的测量”(即经业主验收确认的当月相关作业量)衡量完工进度,因此,针对该项目的预计合同亏损无法按照预计合同亏损*(1-履约进度)确认。2023年6月末,发行人结合以往年度经验、对预计工作量的估计等因素,对截至合同到期日的收入成本情况进行估计,确认该项目执行至合同到期日将产生的预计合同亏损金额为75.88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相关条件的,则应对亏损合同确认为预计负债。因此,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应确认为预计负债。根据《收入准则应用案例——亏损合同案例》,预计损失应确认为主营业务成本。

报告期内,该项目会计处理及分录如下:

【IPO案例】亏损合同的具体会计处理过程

(3)新鑫有限责任公司825m中段1号矿体采矿工程

2023年1-6月,新鑫有限责任公司825m中段1号矿体采矿工程发生亏损,主要原因是:(1)发行人为加强现场管理能力和设备维护能力,增加了相关人员,固定成本增加;(2)根据蒙古国劳动法规定,蒙方员工基本工资提高较多,因此蒙方员工每月人工费用增加较多。

由于该项目为采矿运营管理业务,采矿运营管理业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采取产出法确认履约进度。鉴于业主按月定期结算采矿运营管理作业量(矿石量、生产掘进量、辅助作业量),且合同约定了各作业量的结算单价,月度结算能形成可清晰辨认的合同单元,公司选择以“已完工作的测量”(即经业主验收确认的当月相关作业量)衡量完工进度,因此,针对该项目的预计合同亏损无法按照预计合同亏损*(1-履约进度)确认,2023年6月末,发行人结合以往年度经验、对预计工作量的估计等因素,对截至合同到期日的收入成本情况进行估计,确认该项目执行至合同到期日将产生的预计合同亏损金额为180.35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相关条件的,则应对亏损合同确认为预计负债。因此,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应确认为预计负债。根据《收入准则应用案例——亏损合同案例》,预计损失应确认为主营业务成本。

报告期内,该项目会计处理及分录如下:

【IPO案例】亏损合同的具体会计处理过程

综上所述,发行人对于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3、预计负债、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发行人针对上述亏损合同计提的预计合同亏损,已充分考虑执行合同需承担的固定资产折旧、材料成本投入等,测算出未完成合同所需发生的成本,且上述亏损合同均属于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即在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或者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发行人已完成合同部分对应的标的资产已转移给客户,合同履约成本于期末均已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期末无因工程施工而形成的存货,且相关合同亏损已确认在当期损益,针对未完成部分的合同亏损,发行人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确认预计负债。

上述亏损合同的执行,形成的资产主要为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IPO案例】亏损合同的具体会计处理过程

【IPO案例】亏损合同的具体会计处理过程

注1:哈萨克阿尔杰米耶夫矿通风罐笼井项目结算金额按照合同约定抵扣同等比例的质保金与预付款后,剩余款项抵扣中国有色哈萨克斯坦子公司代为支付款项,最终形成对中国有色哈萨克斯坦子公司的应付账款,不存在应收其款项,项目回款不存在风险。

注2:蒙古新鑫有限责任公司乌兰铅锌矿掘进(含探矿)、采供矿工程和新鑫有限责任公司825m中段1号矿体采矿工程为采矿运营管理业务合同,按照产出法确认履约进度,2023年6月末不存在合同资产-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上述项目合同资产已根据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截至2023年10月31日,哈萨克阿尔杰米耶夫矿通风罐笼井项目期后结算金额1,121.18万元,期后结算比例64.65%,合同资产期后结算情况较好。

上述项目应收账款已根据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23年10月31日,蒙古新鑫有限责任公司乌兰铅锌矿掘进(含探矿)、采供矿工程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347.89万元,回款比例100.00%;新鑫有限责任公司825m中段1号矿体采矿工程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199.17万元,回款比例为100.00%,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较好。

同时,目前上述项目施工进展顺利,未继续发生导致项目进一步亏损的事项,预计合同亏损计提充分。

综上所述,上述亏损合同的预计合同亏损计提充分,形成的相关资产减值计提充分,项目施工进展顺利,发行人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恰当处理。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