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观澜樟坑径片区]法定图则11-08、11-25地块及围康路(临樟路—坂澜大道段)规划调整的公示

2022-12-31 06:57:28 -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观澜樟坑径片区]法定图则11-08、11-25地块及围康路(临樟路—坂澜大道段)规划调整的公示

为健全深圳市应急救援体系,整体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推动深圳安全韧性城市的建设,拟对[观澜樟坑径片区]法定图则11-08、11-25两个地块及围康路(临漳路—坂澜大道段)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观澜樟坑径片区]法定图则,11-08地块用地面积为6366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他用地(E2),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公交首末站(有效使用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应急避难场所(室外)”,备注“现状”;11-25地块用地面积为5203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他用地(E2),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现状”。

二、规划调整情况

调整后,将11-08地块拆分为3个地块:11-08-01地块用地面积3603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GIC),配套设施名称为“应急综合救援和科普教育基地、应急避难场所(室外)”,备注“规划,在满足市政道路及管线建设管理相关要求的前提下,11-08-01及11-08-02地块间地下空间可予以连通,地上建筑可通过空中连廊予以连通”;11-08-02地块用地面积1104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GIC),配套设施名称为“应急综合救援和科普教育基地”,备注“规划,在满足市政道路及管线建设管理相关要求的前提下,11-08-01及11-08-02地块间地下空间可予以连通,地上建筑可通过空中连廊予以连通”;11-08-03地块用地面积11746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他用地(E2),其余指标保持原图则不变。

11-25地块拆分为11-25-01、11-25-02地块,用地面积分别为1852平方米、48639平方米,其余指标保持原图则不变。

结合现状围康路(临樟路—坂澜大道段)线位连接至坂澜大道,规划道路宽度为25米。

详见调整前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三、公示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壹点楼一楼

3.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大道176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坂澜大道与围康路交汇处西北侧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lh/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9日止。

五、意见反馈

展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10),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29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23335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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