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康中福大药房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3-03-31 17:04:44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康中福大药房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市监处罚〔2023〕9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东市监处罚〔2023〕9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市康中福大药房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683585625U
工商注册号
110101011507990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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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李守祯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七条
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4月25日从山东宏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了“医用防护口罩”(鲁械注准20202140915,型号:YH-FH01,批号:20220302)2000只(2只/袋共1000袋),购进单价1.00元/只,购进金额共2000.00元。截至2022年5月27日,上述医疗器械1000袋(2只/袋共2000只)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该医疗器械售价为5.80元/袋,销售金额即货值金额共计5800.00元。当事人销售上述涉案医疗器械构成经营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行为。当事人对违法事实、销售数量及违法所得均予以认可。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八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2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6-27
处罚机关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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