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开发区宏宇管材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电缆等违法行为案

2023-03-31 17:23:43 - 中国质量新闻网

【安徽】六安开发区宏宇管材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电缆等违法行为案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3月31日,安徽省六安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六市监处罚〔2023〕52号),涉及六安开发区宏宇管材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电缆等违法行为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六市监处罚〔2023〕52号

六安开发区宏宇管材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电缆等违法行为案

六安开发区宏宇管材经营部

92341500MA2QEC4P3K

张学梅

一、销售不合格电缆

二、擅自销售未经CCC强制性产品认证电缆

三、销售不真实厂名、无中文厂址电缆

四、销售冒用认证标志电缆

种类:

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电缆行为,本局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决定: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电缆,没收涉案不合格电缆70米,没收违法所得6元。

二、对当事人擅自销售未经CCC强制性产品认证电缆行为,鉴于违法所得已在销售不合格电缆行为中没收,本局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决定:责令改正,处50000元罚款。

三、对当事人销售不真实厂名、无中文厂址电缆行为,本局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决定:责令改正。

四、对当事人销售冒用认证标志电缆行为,本局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决定:责令改正。

依据:

一、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电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二、当事人擅自销售未经CCC强制性产品认证电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处罚。

三、当事人销售不真实厂名、无中文厂址电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四、当事人销售冒用认证标志电缆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禁止销售产品的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当事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9日

暂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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