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制消费5800元!旅游中遇到“强迫购物”该怎么办?

2024-03-31 07:30:11 -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你在旅游中

遇到过擅自改变行程、

变相强迫购物、

诱导高价消费等行为吗?

近期闵行区消保委

接到了类似消费投诉

一起来看看~

被强制消费5800元!旅游中遇到“强迫购物”该怎么办?

案情简介

近日,徐女士向区消保委反映,其父亲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合同是同事帮忙代签的。到了目的地以后,其父亲被导游拉到当地的一个家纺工厂,一共消费了5800元。合同行程中不包含去该工厂消费这一行程,旅行社擅自将老人拉到该工厂并进行“洗脑”,使其购买与描述不符的商品,徐女士非常不认可这种行为,要求旅行社退货退款。

被强制消费5800元!旅游中遇到“强迫购物”该怎么办?

处理过程及结果

在接到徐女士的投诉后,区消保委立即与旅行社进行了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经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

区消保委指出,旅行社在未征得游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带到工厂购物,已经违反了《旅游法》,应当立即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并按照《旅游法》的规定尽快为消费者处理退货事宜。

经过沟通,旅行社表示将立即为徐女士的父亲办理退货退款手续。

消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在本案中,旅行社及导游在未与游客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旅游行程,安排游客到家纺工厂购买高价商品,其行为已违反了《旅游法》的相关规定。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旅行社应当积极配合处理,并按照《旅游法》为消费者退货退款。

区消保委认为,旅行社应当诚信守法经营,严格遵守《旅游法》的规定、严格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不能搞“一锤子买卖”,应当通过打造高品质旅游服务来提升自身竞争力,确保广大游客食之放心、购之舒心、游之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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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也提醒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挑选旅行社旅游团时,要找有资质的报名参加,不要被价格吸引误导,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游”;行程中对于导游的劝导、商家的宣传和口头承诺,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考虑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尽量避免冲动消费和过度购物;要保存好旅游合同、旅游发票、购物凭证、景点门票及各种消费单据,提前做好防范,以便事后维权。

编辑:吴俊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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