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首例噪声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达成磋商协议

2024-03-31 14:00:00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生态环境局获悉,经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兴安盟首例噪声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达成磋商。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作为赔偿权利人指定部门,与企业现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据悉,该企业在集中实施装备升级技改时,因噪声大影响居民休息和生活,引发厂区西侧小区居民集中投诉。企业在排查噪声源点完成治理后,西厂界噪声和小区声环境质量仍未能实现达标。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经过初步核查、损害调查后立案启动索赔程序,该企业也制定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案并聘请专家评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与企业召开了此次磋商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也派员到会作检察工作指导。

磋商会上,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与该企业就厂界噪声超标行为导致厂区西侧小区生态环境损害所应当承担的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双方现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根据协议,该企业按照修复方案,采取深度治理措施,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修复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或以下,厂区西侧小区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限值要求。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从“看得见”延伸到“听得到”,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拓展噪声污染也要赔偿的新思路,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路径,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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