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行为赔偿消费者损失 | 重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进入新阶段

2022-05-31 15:19:33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谢旺江)5月27日,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市消委会)会议室举行了一场特别的签约仪式:东西部(重庆)消费协作中心与北碚区祉杞日用品经营部签约。这标志着重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进入新阶段:北碚区祉杞日用品经营部、总经理陈珂以行为赔偿损失,将在三年内购买售价为598783.2元的惠农产品,用于赔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的损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伏虹瑾、人民陪审员蒋贤玉、人民陪审员李晋东,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四部主任王启勇、检察四部副主任梁琴,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谷丹、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张虎以及媒体记者见证了这一刻。

用行为赔偿消费者损失 | 重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进入新阶段

事件回顾:北碚区祉杞日用品经营部在重庆市北碚区经营销售日用百货、日化用品。2018年,一个名为万元有的人,联系陈珂称有假冒宝洁和联合利华品牌的洗护产品可低价卖给被告。陈珂多次从万元有处进货并将相关产品主要销售到北碚乡镇的副食店、百货店,销售金额共计199594.4元。

2021年,公安机关在祉杞日用品经营部仓库查获大量假冒注册商标的洗发水及沐浴露,相关产品经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洁公司)鉴别为非宝洁公司或宝洁公司授权生产产品,属于侵犯宝洁公司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经联合利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利华)鉴别为非联合利华或联合利华授权生产产品,属于侵犯联合利华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用行为赔偿消费者损失 | 重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进入新阶段

重庆市消委会、检察机关联合调查后认为,北碚区祉杞日用品经营部长期经营日用百货,以低价进购假冒注册商标洗护用品并对外销售获利,其行为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日前,重庆市消委会作为依法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组织,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北碚区祉杞日用品经营部、陈珂在《中国消费者报》等省级以上媒体就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侵犯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刊登书面道歉信进行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同意;

二、北碚区祉杞日用品经营部、陈珂以行为赔偿损失,即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年内购买北碚区出产的售价为598783.2元的惠农产品,用于赔偿北碚区农村消费者受到的损失。每年购买惠农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199594.4元,每年购买惠农产品的情况需经原告确认。如二被告不履行以行为赔偿损失,则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到原告的专门账户用于原告开展消费宣传、消费教育、消费体察、消费调查、商品比较试验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公益活动。

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谷丹表示,此件消费公益诉讼的典型意义在于创新性地把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目前我国法律对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还不够明确,重庆市消委会联合重庆市检察机关,创新性地提出被告在其销售假冒商品地区购买惠农产品、帮助众多不特定农村消费者增收致富的诉求,既避免了关于惩罚性赔偿金的争议,又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与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起来,这是消费者组织、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乡村战略、积极参与消费帮扶的探索创新和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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