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一揽子政策稳经济,五部委详解6方面33项具体措施

2022-05-31 19:58:55 -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近日,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各部门要按照通知提出的6方面33项具体政策措施及分工安排,对本部门本领域本行业的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需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的,应于5月底前全部完成。

国务院出台一揽子政策稳经济,五部委详解6方面33项具体措施

5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的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有关情况,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以下为新闻发布会信息要点:

《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出炉,包括6方面33项政策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赵辰昕介绍,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包括6方面33项政策。

一是财政政策,包括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加大稳岗支持力度等7项具体举措。

二是货币金融政策,包括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等5项具体举措。

三是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包括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等6项具体举措。

四是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包括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等5项具体举措。

五是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包括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等7项具体举措。

六是保基本民生政策,包括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等3项具体举措。

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推动重点领域加快复工达产

赵辰昕在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下更大力气抓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贯彻落实,全力推动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靠前发力、适当加力,着力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卡点堵点,合理扩大有效需求,确保粮食、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推动重点领域加快复工达产,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工信部副部长徐晓兰表示,工信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推动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措施为契机,坚定信心、下定决心、锚定恒心,扎实做好防疫情、促畅通、保主体、扩需求、稳预期各项工作,全力提振工业经济企稳回升,为稳住经济大盘提供坚实支撑。徐晓兰强调,要全力保障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畅通稳定。

“根据疫情变化情况,聚焦产业链供应链堵点卡点,动态调整部级‘白名单’企业范围,推动加快省级‘白名单’企业区域互认,并强化上下游衔接服务。”徐晓兰表示,“‘白名单’制度只是阶段性的应急之举,目标是全面实现复工达产。工信部还将采取点对点、一对一、短平快等方式,帮助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龙头企业和关键节点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确保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重点区域稳定生产、增产扩产。”

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近期国际通胀高企,外部形势复杂严峻,国家发改委如何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供应,确保价格基本平稳运行?因疫情影响,部分低收入群体生活困难程度增加,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是否已经启动?最新的补贴标准是什么样的?

聚焦上述问题,赵辰昕表示,近期全球疫情、异常天气、乌克兰危机等对农产品生产和国际贸易造成了不小冲击,国内疫情以及自然灾害等因素也给粮油肉蛋奶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生产流通增添了变数。但总的看,我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有坚实的物质基础,有能力、有底气、有条件做好复杂形势下的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

去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扩大保障范围,将此前的“四类人群”扩大到“七类人群”,同时进一步缩短了补贴发放时限。其中,补贴标准不是一个固定的金额,而是与物价上涨幅度挂钩联动。“通俗讲就是,物价涨幅越大,价格临时补贴金额越高。近期,部分地方达到了启动条件,已经启动了相关机制,正在按程序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同时,我们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补贴。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相关工作调度,督促各地落实到位,切实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赵辰昕表示。

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把回收资金用于重点领域建设

为贯彻落实好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近日发改委报请国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

赵辰昕介绍,盘活存量是方式方法,扩大有效投资才是工作目的。盘活存量资产,就要把回收资金用于重点领域建设,形成新的有效投资,实现良性循环。

一是要牢牢把握投资方向。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业对盘活存量资产的回收资金,要确保主要用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精准有效支持102项重大工程等,形成有效投资。

二是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对回收资金用于的新建项目,要推动加快前期工作,促进项目落地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尽早发挥回收资金效益。

三是要加强配套资金支持。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时,对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也可按规定对新项目予以支持。同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赵辰昕表示,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加强信息沟通和政策衔接,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切实抓好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用于新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为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作出新的积极贡献。

扩大缓缴社保费政策的缓缴范围,更好更精准地支持困难企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表示,缓缴社保费政策是助企纾困的重要举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助企纾困的决策部署。

前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此次扩大缓缴范围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实施到2022年年底。

二是在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受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实施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原来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到年底。

李忠表示,这些政策通过条块结合方式,可以更好更精准地支持困难企业。一方面,从区域来讲,对受疫情直接影响地区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用疫情严重地区缓缴政策范围;另一方面,从行业来讲,对虽然没有在疫情严重地区、但受整个产业链供应链影响,生产经营也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可以适用行业缓缴政策范围。

李忠表介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会同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落实缓缴政策的具体实施文件,除对政策进一步细化外,还要求各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和基金支撑能力,着手制定具体办法,简化办事流程,授权区县进行审批,推行“网上办”等不见面服务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制,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尽快让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享受到政策,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帮助企业渡过暂时的难关。

加快取消对二手车交易不合理限制,盘活汽车市场存量

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表示,汽车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汽车消费社零占比高,增长空间大,带动效应强,是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关键领域。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达3.07亿辆,超越美国居全球首位,汽车销售额占社零总额比重达到10%。

今年以来,受疫情多点散发、芯片短缺等因素影响,汽车消费增长承压,特别是4月份汽车供给和需求出现大幅下滑,限额以上单位汽车类零售额同比下降31.6%,拉低当月社零总额同比增速2.7个百分点。稳定增加汽车消费,对推动消费复苏回升、带动汽车全产业链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下一步,商务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细化落实举措,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确保有关措施尽快落地见效,促进汽车市场持续稳定发展。重点是两方面:一是稳住增量,增加新车消费;二是盘活存量,扩大二手车流通。

在新车消费方面,指导汽车流通企业用好阶段性减征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扩大新车销售规模。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支持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地区开展平行进口业务,完善平行进口汽车环保信息公开制度。

在二手车流通方面,加快取消对二手车交易的不合理限制,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推动进一步取消限迁政策,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便利企业开展二手车业务,促进二手车商品化、规模化流通,盘活汽车市场存量。

盛秋平表示,近期,各地积极落实国家稳定增加汽车消费的部署,部分汽车限购地区如上海、深圳等城市增加了号牌指标数量,吉林、重庆等地出台了新车购置补贴、汽车以旧换新、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便利皮卡车进城等举措。相信随着各项相关措施落地见效,汽车消费将持续回稳复苏,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发挥积极作用。

确保“十四五”时期新改建高速公路达2.5万公里,对当前促投资、稳增长、稳就业形成有力支撑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赵冲久表示,交通运输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有效投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交通运输行业在促投资、稳增长中的重要作用,扎实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今年1—4月,完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超过9100亿元,同比增长5.7%。

11项交通运输重大工程包,主要包括:高速公路大通道联通工程、沿边沿海出疆入藏公路通道工程、“四好农村路”、运河连通工程、沿海港口提升工程、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工程等方面。

赵冲久表示,每项工程包由若干具体工程项目组成,特别是国家102项重大工程项目中,由交通运输部牵头落实的交通项目均纳入各工程包予以优先推进。比如国家高速公路大通道联通工程,重点聚焦加快建设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优先打通国家高速公路主线和省际衔接路段,推进京沪、京港澳、长深、沪昆、连霍等建设年代较早、车流量大、交通繁忙拥堵的国家高速公路主线扩容改造,确保“十四五”时期完成新改建高速公路达到2.5万公里。

在此基础上,结合项目建设时序安排,提出了16个投资规模大、社会影响大、技术难度大的项目,作为“十四五”第一批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重点项目,予以重点推进。比如:川藏铁路及配套公路工程、京港澳高速公路广州至深圳段改扩建工程、深中通道海中桥隧主体工程、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工程、小洋山北侧集装箱码头工程、宁波舟山港港航设施工程、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鄂州)、海口新海港综合交通枢纽,等等。

赵冲久表示,这些重大工程项目,聚焦6轴7廊8通道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把联网、补网、强链作为建设重点,将对服务支撑国家重大战略、完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推进交通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牵引带动作用,也将对当前促投资、稳增长、稳就业形成有力支撑。

赵冲久表示,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全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全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二是积极协调对接有关部门,做好要素保障和生态环保相关工作。三是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加强日常调度,破解项目进程中的难题,推动具备条件的项目能开尽开,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全力提振工业经济企稳回升,确保企业应享尽享

工业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和增长引擎,产业链供应链是经济的筋骨血脉。工信部副部长徐晓兰介绍,总的看,我国工业产业门类齐全、配套体系完整,韧性和抗冲击能力强,应对不稳定不确定因素的回旋余地大,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恢复发展的总体态势没有改变。

徐晓兰表示,在当前决定今年经济走势的关键节点,党中央、国务院做出重大决策,国务院出台6方面33条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对优化复工达产政策、促进投资消费等作出具体部署。工信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推动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措施为契机,坚定信心、下定决心、锚定恒心,扎实做好防疫情、促畅通、保主体、扩需求、稳预期各项工作,全力提振工业经济企稳回升,为稳住经济大盘提供坚实支撑。

徐晓兰表示,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把各项政策举措解读好、宣贯好、落实好,形成政策叠加放大效应,确保企业应享尽享。特别是近期将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政策靠前发力、精准加力,6月底前要形成实效。前期工信部已经印发《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组织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专项行动,本周将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6月底前将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产融对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出台《统筹疫情防控和制造业企业生产工作指南》、启动实施消费品工业数字“三品”行动方案(2022-2025年)等。

此外,还需着力扩大投资和消费。加快实施制造业“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和项目、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引导基础电信企业适度超前部署5G基站、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实施,力争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充分挖掘汽车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潜力,培育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和示范项目,加快5G、工业互联网与垂直行业的融合应用。

今天工信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通知,正式开展新一轮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后续还将组织家电、绿色建材下乡等活动,进一步促进大宗商品消费。

附:《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6方面33项政策

一财政政策(7项)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研究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预计新增留抵退税1420亿元。

●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今年出台的各项留抵退税政策新增退税总额达到约1.64万亿元。

●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督促指导地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分解下达资金,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尽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抓紧完成今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加快今年已下达的3.45万亿元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

4.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今年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

●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并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

●深入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计划安排30亿元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

●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

●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

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

●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份确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

二货币金融政策(5项)

8.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继续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

●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即由人民银行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

●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抓紧修订制度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10.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在用好前期降准资金、扩大信贷投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11.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科学合理把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和再融资常态化。

●支持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依法依规推进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

●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督促指导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各基础设施全面梳理收费项目,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进一步释放支持民营企业的信号。

12.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要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

●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

●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6项)

13.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

●2022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包括南水北调后续工程等重大引调水、骨干防洪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建设和改造等工程。

●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清单,加强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并优化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

14.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对沿江沿海沿边及港口航道等综合立体交通网工程,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优化审批程序,抓紧推动上马实施,确保应开尽开、能开尽开。

●支持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000亿元铁路建设债券。

●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在完成今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金融等政策支持,再新增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3万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万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3000座。

15.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指导各地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

●加快明确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16.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启动编制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扎实开展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有力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实施,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

●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

●2022年新增支持5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17.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前提下设立“红绿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

●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

●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

18.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

●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

●加快出台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的政策文件。

●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在全国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

●支持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地区开展平行进口业务,完善平行进口汽车环保信息公开制度。

●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

●研究今年内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

●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

●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5项)

19.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针对当前农资价格依然高企情况,在前期已发放200亿元农资补贴的基础上,及时发放第二批100亿元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 ●积极做好钾肥进口工作。

●完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

20.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

●建立健全煤炭产量激励约束政策机制。

●依法依规加快保供煤矿手续办理,在确保安全生产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露天和井工煤矿项目释放产能。尽快调整核增产能政策,支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提高生产能力,加快煤矿优质产能释放,保障迎峰度夏电力电煤供应安全。

21.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推动能源领域基本具备条件今年可开工的重大项目尽快实施。

●积极稳妥推进金沙江龙盘等水电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和设计优化工作。

●加快推动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近期抓紧启动第二批项目,统筹安排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用水,按程序核准和开工建设基地项目、煤电项目和特高压输电通道。

●重点布局一批对电力系统安全保障作用强、对新能源规模化发展促进作用大、经济指标相对优越的抽水蓄能电站,加快条件成熟项目开工建设。

●加快推进张北至胜利、川渝主网架交流工程,以及陇东至山东、金上至湖北直流工程等跨省区电网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

22.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

●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合格银行贷款。

●压实地方储备责任。

23.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

●谋划储备项目并尽早开工。

●推进政府储备项目建设,已建成项目尽快具备储备能力。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7项)

24.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指导地方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

●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

●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25.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鼓励和引导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26.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在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创新、普惠养老等专项再贷款的同时,增加民航应急贷款额度1500亿元,并适当扩大支持范围,支持困难航空企业渡过难关。

●支持航空业发行2000亿元债券。

●统筹考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等因素,研究解决资金短缺等问题;同时,研究提出向有关航空企业注资的具体方案。

●有序增加国际客运航班数量,为便利中外人员往来和对外经贸交流合作创造条件。

●鼓励银行向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

27.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推动部省联动和区域互认,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

●积极引导各地区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28.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

●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

●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29.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加快宁波舟山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建设,开展大宗商品储运基地整体布局规划研究。

●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50亿元左右,择优支持全国性重点枢纽城市,提升枢纽的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

●2022年,中央财政在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约25亿元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安排约38亿元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加快1000亿元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

●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 30.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在已纳入工作专班、开辟绿色通道推进的重大外资项目基础上,充分发挥重大外资项目牵引带动作用,尽快论证启动投资数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

●加快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等。

●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

●建立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解决外资企业在华营商便利等问题,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3项)

31.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

32.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行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安排400亿元,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

33.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指导各地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

●用好中央财政下拨的1547亿元救助补助资金,压实地方政府责任,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

●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

●针对当前部分地区因局部聚集性疫情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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