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项违法行为可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2022-05-31 05:15:26 - 齐鲁晚报
本报5月30日讯(记者 王琳)近日,潍坊市市场监管局印发《潍坊市市场监管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据悉,这是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市级层面印发的首个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大的执法方式。《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国务院《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要求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通过《清单》予以制度化、规范化,是该局继去年出台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基础上,在柔性执法方面的进一步延伸扩大,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罚教结合的现代监管理念,将为市场主体成长和发展营造更为宽松的环境。
《清单》紧扣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按照合法、合理、必要、适当原则进行设计,提出31项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且自行纠正或在责令期限内改正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涉及食品监管、广告监管、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市场秩序管理、认证监管、医疗器械监管、商标监管和化妆品监管等多个领域。
《清单》实施后,潍坊市市场监管局将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情况以及行政执法实际适时予以动态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