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2022-05-31 12:14:06 - 政府网站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个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减轻职工租房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出如下调整:

一、调整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贷款时限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时限由一年延长至三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由一年延长至两年。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

申请人一人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调整到50万元;夫妻双方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调整到70万元。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余额系数N的取值规则

当个贷率连续三个月≤70%时,N=20;当70%<个贷率<85%时,N=15;当个贷率连续三个月≥85%时,N=10。

四、扩大“商转公”贷款受益范围

扩大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受益范围,不再限制为“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五、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实行。

2022年5月27日

编辑:田笑歌  审核:刘芳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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