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离婚后要求继子返还3万生活费,法院:不予支持,系自愿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

2022-05-31 15:16:03 - 媒体滚动

继父离婚后要求继子返还3万生活费,法院:不予支持,系自愿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

5月30日,据山东商报视频报道,近日,重庆万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2009年刘某母亲与唐某某再婚,刘某由其母与唐某某共同抚养长大。在刘某上大学期间,唐某某共支付其生活费35200元。2021年12月刘某母亲与唐某某离婚后,唐某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刘某返还大学期间生活费。

万州法院认定唐某某为刘某支付的生活费系出于自愿履行道德义务所为的赠与,不享有可撤销该赠与之权利,对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据三峡都市报报道,承办法官称,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年满十八周岁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仍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本案中,被告在就读大学时已年满十八周岁,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原告不负有继续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但原告基于父子关系,在被告成年后选择继续支付被告就读大学期间的生活费,系出于自愿履行道德义务所为的赠与,该赠与合同已成立并实际履行,并对双方产生法律上的约束效力,原告并不享有可撤销该赠与之权利。

原告虽与被告无血缘关系,但原告作为继父,对被告视如己出,并积极履行教育、保护职责,为被告的成长提供了充足的物质保障直至其大学毕业。被告作为原告之子,受原告抚养教育长大,应在原告年老后积极履行对原告的赡养义务,尊老敬老,让原告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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