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加强注册制下中介廉洁从业监管:杜绝过度和短期激励
澎湃新闻记者田忠方
证监会等三部门进一步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的廉洁从业监管。其中,针对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特别作出了针对性的细化规定。
5月31日,证监会、司法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切实加强对注册制下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从业监管。
整体来看,《意见》共17条,主要内容包括全面从严要求、有针对性解决突出问题、分类施策等三个方面内容。
值得关注的,《意见》针对注册制下廉洁从业的重点风险领域,对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作出了针对性的细化规定。具体而言,《意见》提出了四方面要求:
一是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和问责机制,杜绝过度激励和短期激励。
二是加强对利益冲突、违规投资、不当入股的审查。
三是对违规交往、非法干预、利益输送、行贿等典型“围猎”行为予以明确禁止。
四是禁止以不合理低价、不当承诺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招揽业务等。
《意见》强调,对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作出的针对性细化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同时参照执行。
除此之外,《意见》将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其开展的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的业务均纳入规制范围,实现了业务主体和业务类型的全覆盖。从内部管理入手,对证券公司廉洁从业风险防范的组织领导、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提出了全面要求,进一步强化内部机制的监督制衡。
同时,《意见》结合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各主体的业务风险特征提出专门监管要求。对违反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主管部门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并依据相关规定向纪检监察机构转交违法违纪线索。同时,遵循“宽严相济”原则,对中介机构或人员主动发现、主动报告、主动处理问题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相关责任。
证监会表示,《意见》的发布,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领域正风反腐的相关要求,持续净化资本市场生态,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
下一步,证监会强调,将会同司法部、财政部全面加强中介机构廉洁从业监管,督促相关中介机构深刻认识和高度重视注册制下廉洁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坚决摒弃通过不正当行为“走捷径”的错误思维,认真落实《意见》要求,当好资本市场“看门人”,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提供坚实保障。
证监会进一步指出,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现场检查及风险监测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落实“穿透式监管、全链条问责”,用好“资格罚”和“经济罚”,有效强化监管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