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拆除通知书》送达公告

2023-05-31 06:57:09 - 深圳特区报

当事人:常蔚自动化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1189550E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第三工业区

井山路20号B栋2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邱凤英

经查,你(单位)未经批准建设位于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井山路20号的2栋1层铁皮棚,基底面积3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0平方米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现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通知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后3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将对违法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予以拆除。如不服本通知,可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因无法通过其他法定途径向你(单位)送达,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深宝燕罗行案〔2023〕001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人:林晓东、田明昊,联系电话:0755-27806842。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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