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次出台指导性文件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2023-05-31 07:42:00 - 红星新闻

转自:成都日报

日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实施《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记者获悉,这是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后,我省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并结合实际情况,首次出台市场化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性文件。如何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什么模式?奖励机制如何?5月30日,省政府新闻办在成都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4个“坚持”规范引导参与

“《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重点领域、参与机制、支持政策、保障措施等方面规范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邓斌介绍,主要内容可总结为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坚持公开公正、保障权益,坚持协调推进、改革创新四个“坚持”。要求政府发挥规划管控、政策扶持、监管服务、风险防范等作用,推动建立“谁修复、谁受益”的生态修复市场化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在规范参与内容、参与方式基础上,《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统筹编制年度项目计划清单”“科学制定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和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公开竞争引入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有序开展项目实施”“规范开展生态保护修复产品市场化交易”等参与程序,分别细化编制内容、审批程序、管理层级,确保全流程公开透明,有效保障社会资本权益。

此外,《实施意见》统筹协调各部门协同推进各类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指导地方政府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提出典型项目奖补、造林补助、产业发展用地支持等激励政策;鼓励地方政府与政策性银行联合建立试点示范资金奖补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统筹兼顾公益性和收益性包装项目,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潜力和创新动力。

3种模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社会资本如何参与四川生态保护修复?邓斌介绍,目前,《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保护修复4个方面。据悉,社会资本主要可通过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3种模式参与我省生态保护修复。

自主投资模式主要是指社会资本以单独、联合体、产业联盟等形式出资开展生态保护修复;与政府合作模式主要包括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基金投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或者通过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较差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融合实施。除此之外,公益组织、个人等还可以通过公益参与模式与政府及其部门合作,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主体可获3方面收益和激励

对于参与四川生态保护修复的社会资本主体,将有什么奖励机制?邓斌介绍,让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社会资本主体获得应有的受益和一定份额的产权激励是制定《实施意见》的重要考量,主要有腾退建设用地指标收益、剩余资源利用收益以及自然资源开发权益激励3个方面。

邓斌说,例如,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后,将修复区域内的建设用地修复为农用地并通过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以优先用于相关产业发展,也可用于其在省域范围内占用同地类的农用地。此外,根据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和工程设计等,开展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河道疏浚等工程措施,产生的土石料、淤泥、泥沙以及优质表土和乡土植物等资源可以无偿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

同时,明确对集中连片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主体,可以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刘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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