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用什么打破离异探望难“孤岛”?上海法院探索

2024-05-31 11:33:17 - 环球网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

用什么打破离异探望难“孤岛”?上海法院探索……

“我不知道,为什么会变成这样?我的女儿就和我不亲了……”庭上,丁女士(化名)面对冷漠的前夫和许久不得见的女儿痛哭流涕。这是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家事案件,而其背后所折射的离异“探望难”问题是整个社会的共性问题。

就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将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行为禁令可适用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情形做出规定,这为解决探望权纠纷困境或将带来利好消息。

离异探望难难在哪里?如何打通未成年人探望权执行难的“最后一公里”?在“六一儿童节”前夕,记者分别采访了徐汇法院家事审判团队法官以及宝山法院涉未成年纠纷专项执行团队(下称“涉少执行团队”)法官,听他们讲述离异“探望难”里的“困境”与“希望”。

婚内出轨

散了家庭失了孩子

“我已经记不清上次看到孩子是什么时候了。”对于丁女士而言,女儿与自己的渐行渐远,是她起诉到法院最痛的根源。

2019年,丁女士因婚内出轨,与丈夫多年的婚姻走向破裂。当时,急于从杂乱生活中抽身的丁女士,自愿放弃了房产以及女儿小雪(化名)的抚养权,双方以男方支付50万元补偿款的形式协议了结了这段糟糕的婚姻。自此之后的多年时间里,前夫一直阻挠丁女士探望女儿小雪,也未履行补偿款支付义务,走投无路的丁女士起诉至法院。

“离婚案件其实是复合之诉,像这个案子中,丁女士虽然是以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进来的,但财产只是一个由头,核心都在围绕抚养权、探望权而展开。”该案承办法官、徐汇法院民事审判庭家事审判团队审判员张冬梅说,因此,丁女士的态度很明确,“只要让我看孩子,钱可以不要。”

“但孩子的爸爸却一直在强加阻挠,所以她只能趁孩子放学的当口看上两眼,更谈不上与孩子深入接触。”张冬梅告诉记者,因为很长时间里,丁女士的前夫都不能从妻子出轨的阴影中走出来,所以情感上就处于一个爱恨交织的矛盾状态,丁女士越在意孩子越不想让她如愿。

“庭审中,丁女士一直在哭。事实上,当她为了孩子走到对簿公堂这一刻,她是相当后悔当初自己作出了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决定。”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用什么打破离异探望难“孤岛”?上海法院探索

休庭时,张冬梅法官单独跟当事人女儿小雪谈心,耐心为其解开心结

张冬梅告诉记者,因为在丁女士与丈夫离婚时,他们的女儿时年11岁,正是小女孩敏感的成长期,“原本孩子和妈妈的关系是很好的,但因为爸爸常年在孩子面前灌输不利于妈妈的负面评价,让孩子从内心上产生排斥,认定这个家庭就是被妈妈拆散了的,所以也不愿意接受探望。”

离异探望

纠纷解决困难重重

张冬梅所办理的这起案件,只是家事案件中涉及探望权纠纷的冰山一角。

“离异家庭子女探望问题涉及家庭内部矛盾,症结往往是情感冲突,解决起来困难重重,实际探望难以得到落实,这也成为审理此类案件的一大难点。”

徐汇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徐磊谈到,有的当事人离异后不能理性处理子女探望问题,直接抚养一方不配合,甚至阻挠另一方探望子女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当事人以孩子不愿意见对方为由拒绝探望;有的当事人利用与子女长期相处的优势向子女灌输不利于对方的负面评价,导致子女不接受探望。

“这样的情况其实通常是因为抚养方不想见另一方,才会在孩子面前贬低对方,制造对立情绪。尚未成年的孩子很容易感到无所适从,无形之中也造成了心理创伤,变成问题少年的几率也会增加。”宝山法院涉少执行团队负责人王丽辉法官表示。

但王丽辉同时提到,探望权纠纷具有人身属性,法院在执行时需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能强行将未成年人交付另一方带走探望或抚养,因此在执行时,办案人员只能更多地对当事人进行调解,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当事人要达到探望目的困难重重。

“当然,囿于隔代探望法律规定的阙如,司法实践尚未形成统一标准,隔代探望也在客观层面存在一定障碍。”徐磊表示。

打通执行难“最后一公里”

“在家事案件中,像家暴、离婚财产纠纷等都是比较显性的问题,而像涉诉未成年的心理问题恰恰是我们更需要关注的隐秘角落。”

张冬梅告诉记者,在丁女士这个案件中,法院就在诉讼阶段实施了家庭治疗,发现除了父母双方一定程度上都存在心理问题之外,女儿作为带症状者也患上了网瘾成了问题少年,“通过持续3个月的干预,我们帮助一家三口都从创伤中走了出来,并最终通过调解,约定了双方轮流抚养的模式,让探望纠纷真正得以解决。”

心理干预机制是涉少案件中常用的一种辅助手段,除此之外,上海各家法院也都在积极探索破解离异家庭子女的探望问题。去年,宝山法院宣布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涉少执行团队,专门负责办理涉少执行案件,形成了“专案专人”的分案机制,通过教育、疏导、调解等方法,促进当事双方主动履行或达成和解。此外,宝山法院还与区团委共同签署《关于建立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纠纷解决机制的合作协议》,发挥双方优势,协助开展探望监督、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用什么打破离异探望难“孤岛”?上海法院探索

在探望监督基地,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驻院社工协助法官对当事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而在徐汇区,未成年人辅助探望监督基地的建立,也在致力于打通未成年人探望权执行难的“最后一公里”。“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担心另一方有所企图,基地可以提供人性化的探望场所,同时由法官、社工进一步释法明理、化解矛盾、疏导心理,增强探望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

张冬梅告诉记者,在自己刚刚结案的一起案件中,原本妈妈为了阻扰爸爸探望,故意把孩子放在外地上幼儿园,或在探望过程中举着摄像机拍,造成爸爸无法正常实施探望,“通过探望监督,一定程度上打消了双方的顾虑,目前两方达成了探望协议,真正促成案结事了。”

搭“桥梁”

执源治理工作前置

在采访过程中,王丽辉和记者谈到,其通过单独与未成年人谈话发现,其实案件中“不愿意见”并不是大多数孩子本意。“从孩子的利益出发,一直是我们办理涉未成年人执行案件的宗旨,所以我们也坚持疏导调解在前,但强制执行措施始终是我们保护未成年人的最后一道屏障,对于拒不履行的当事人,我们可能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

“强制性的手段是司法的托底,在此基础上,能不能用柔性的方式搭建起良性沟通、化解矛盾的桥梁,有效打破探望难‘孤岛’,也是我们思考的方向。”

在张冬梅看来,从执源治理的角度,这类案件中大量工作是可以前置的。“因为毕竟到了执行阶段的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一定是最激烈、最难调和的,同样情绪也是最难疏导的。所以利用诉调的两个月期间提前介入,将涉诉未成年人按照年龄段分层,有的放矢地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张冬梅建议。

“我们也可以尝试再跨前一步,联合民政、妇联等各方资源,在结婚或离婚时对夫妻双方同步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让双方回归理性,增强关爱未成年人的意识,从而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尚。”在王丽辉看来,《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家庭责任,但对父母的家庭教育指导仍有提升空间。

值得期待的是,从依法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其中即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行为禁令可适用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情形,以及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民事责任等。“这是一个强有力的指引,正式施行后,在处理此类探望权纠纷案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或将成为一个有效手段。”张冬梅表示。

记者|季张颖、王葳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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