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小课堂 | 10类纳税信用高频失信行为发布 看看有你吗?

2024-05-31 15:03:48 - 媒体滚动

信用小课堂 | 10类纳税信用高频失信行为发布 看看有你吗?

近日,重庆市税务局发布《重庆市纳税信用提升计划》,明确将通过打造“信用账户”一站式信用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全市纳税信用整体水平。

聚焦纳税信用评价指标,重庆市税务局梳理公布了近十年10类高频失信行为、扣分明细和修复标准,帮助企业更好防范风险,守护良好的纳税信用。

第一类

 未按规定时限报送财务会计制度 

扣分明细:纳税人自办理一照一码信息确认起15日内,未报送或逾期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处理办法的,一次性扣3分。

修复标准:如在30日内纠正,修复加分2.4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内纠正,修复加分1.2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纠正,修复加分0.6分。

第二类

 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纳税人提供数 

扣分明细: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报告税务机关的,一次性扣11分。

修复标准:如在30日内纠正,修复加分8.8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内纠正,修复加分4.4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纠正,修复加分2.2分。

第三类

 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 

扣分明细:纳税人存在逾期申报或逾期未申报的情形,按次扣5分。

修复标准:如在30日内纠正,涉及税款1000元以下的修复加分5分,其他的加4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内纠正,修复加分2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纠正,修复加分1分。

第四类

 有非正常户记录的纳税人 

扣分明细:纳税人在评价年度末属于非正常户的,或在年度评价内由非正常户转为非正常注销户的,直接判为D级。

修复标准: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前提出修复申请的,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重新评价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A级;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之后提出修复申请且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重新评价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第五类

 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 

扣分明细:纳税人存在逾期填报或逾期未填报财务报表的情形,按次扣3分。

修复标准:如在30日内纠正,修复加分2.4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内纠正,修复加分1.2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纠正,修复加分0.6分。

第六类

 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 

扣分明细:纳税人有逾期代扣代缴或逾期未代扣代缴行为,按次扣5分。

修复标准:如在30日内纠正,涉及税款1000元以下的修复加分5分,其他的加4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内纠正,修复加分2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纠正,修复加分1分。

第七类

 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开立/变更账号 

扣分明细:纳税人未在开立或变更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一次性扣5分。

修复标准:如在30日内纠正,修复加分4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内纠正,修复加分2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纠正,修复加分1分。

第八类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应纳税(费)款 

扣分明细:评价年度内,纳税人已申报或者批准延期申报,未能按照规定期限(或缓缴期限)缴纳应纳税(费)款的情形,按次扣5分。

修复标准:如在30日内纠正,涉及税款1000元以下的修复加分5分,其他的加4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内纠正,修复加分2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纠正,修复加分1分。

第九类

 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5万以下)

扣分明细:评价期末,纳税人欠缴税(费)在5万元以下(不含)的情形,一次性扣3分。

修复标准:如在30日内纠正,涉及税款1000元以下的修复加分3分,其他的加2.4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内纠正,修复加分1.2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纠正,修复加分0.6分。

第十类

 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5万以上)

扣分明细:评价期末,纳税人欠缴税(费)在5万元以上(含)的情形,一次性扣11分。

修复标准:如在30日内纠正,修复加分8.8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内纠正,修复加分4.4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纠正,修复加分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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