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士明:不认可与特斯拉两起名誉权纠纷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将提起上诉

2024-05-31 16:58:34 - 澎湃新闻

5月30日,特斯拉与封士明的两起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落槌,封士明表示不服两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将依法提起上诉。

5月3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当事人封士明处获悉这一消息。

新浪微博认证显示,封士明是资深汽车达人。2021年4月19日,特斯拉车主张女士在上海车展维权时爬上车顶,封士明被特斯拉质疑为该事件的组织策划者。封士明称,自己在该事件中起到的主要“作用”,是转赠了张女士一张媒体日通行证。“该证就是用于转赠,并不违法。她在2年后的同一天,自己向黄牛购买了该证,顺利进馆,说明获赠通行证并不是她入场的必要条件。”封士明说,自己因特斯拉官方的质疑遭受网暴、人身攻击和造谣,因此于2021年5月提起对特斯拉汽车(北京)有限公司的名誉权诉讼。

该案案号为(2021)沪0118民初14192号,其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2024年5月30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认定:“封士明在2021年4月19日’上海车展事件’中,确实存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起到了组织、策划的作用。”最终判决驳回他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此,封士明称,“即便是自己不认可的(警方)行政警告,也从未认定我是组织策划者,否则处罚不会轻于张女士,现在法院判决不合理。我不仅没有组织策划,还成功劝阻张女士把事故车运至车展现场,多次力劝张女士找律师,注意合法合理维权。”封士明认为,提供非必要帮助不是组织策划,建议合法合理维权也不应成为过错,他认为一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决定提起上诉。

同在5月30日,特斯拉汽车(北京)有限公司起诉封士明的名誉权纠纷案也开庭并宣判。2021年8月,对于封士明发布过的相关微博,特斯拉方面提起了名誉权诉讼。该案案号为(2021)沪0118民初15769号。2024年5月30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封士明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特斯拉25万元。

对此,封士明表示,对于自己发布的微博,除了自己的律师提交了相关证据与质证意见,他自己也提交了27页补充质证,并详尽列举了发言依据,但被一审法院认为“未充分、有效证明内容来源的真实性”。封士明称,“我发表的言论有大量依据,内容仅是陈述事实或即兴调侃,不应被认定构成侮辱诽谤,法院也不应该苛求个体尽更严苛的审核义务。”

因此,对于两起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封士明表示自己“坚决不认可,将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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