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信访工作条例》丨石冬鳌: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三条

2023-07-31 11:38:08 - 国家信访局

今年5月是《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一周年,为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推动条例学习贯彻常态长效,营造学条例、用条例浓厚氛围,国家信访局联合法制日报社,开展了“书”写《信访工作条例》活动,组织信访系统书法爱好者,以毛笔形式书写条例正文,今天推出第四十三期。

“书”写《信访工作条例》丨石冬鳌: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三条

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三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照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书”写《信访工作条例》丨石冬鳌: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三条

石冬鳌,陕西省商洛市信访局信访矛盾调解中心调解员,陕西省书法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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