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盈基金主犯张业强豪宅曝光 曾集资诈骗76.8亿 个人挥霍4.5亿!

2023-07-31 18:24:34 - 科技金融在线

“ 国盈基金募集到的财富,一部分用于支付前期利息,一部分用于收购空壳企业,将其包装后进行再次募集基金,还有一部分则用于公司扩张和门面打点。”

近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一起假借私募基金之名,变相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国盈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业强,向社会公众大规模吸收资金,集资诈骗金额高达76.81亿多元人民币,其中4.52亿元被他用于个人挥霍等。

国盈基金主犯张业强豪宅曝光 曾集资诈骗76.8亿 个人挥霍4.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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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豪宅曝光4.52亿元集资款用于挥霍

7月18日,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跟随办案检察官,来到张业强曾经居住及招待集资参与人的豪宅中。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翁良勇介绍:“南京江宁区狮子山68号,是张业强住的别墅。当时是张业强和白中杰两个人住在这里,招待客户的时候,他会让客户也在这里。别墅因为被扣押好几年,目前没有进行打扫,但是从基本轮廓看,也能看出当年的奢华。”

书房和会客室里摆置着豪华的家具和一些书画作品,张业强正是在这里接待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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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良勇表示:“为什么说张业强有一定的迷惑性呢?他通过很多业务员的奢侈消费,和他本人在别墅里面的一些豪华摆设,让别人觉得他非常非常有经济实力,也会让人觉得国盈系公司的经营是非常好的,就相信了他进行投资。”

翁良勇介绍:“张业强的这些私募基金,从表面上说有部分合法的表象。发行的133只私募基金,119只进行了备案,这些都是合法的外衣。其实张业强将募集款注入项目公司以后,利用对项目公司的实控权,用后款还前款,大部分资金都用于募新还旧,同时还有挥霍消费等。我们认为,张业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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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诈骗方法募新还旧

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私募基金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而张业强以私募基金之名变相非法集资时,均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据最高检此前披露,2012年7月至2018年间,被告人张业强、白中杰相继成立国盈系公司,其实际控制的国盈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兴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国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先后取得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

2014年10月至2018年8月间,张业强、白中杰将其投资并实际控制的公司的经营项目作为发行私募基金的投资标的,并在南京等多地设立分公司,采取电话联络、微信推广、发放宣传册、召开推介会等方式公开虚假宣传,夸大项目公司经营规模和投资价值,骗取投资人信任,允许不适格投资者以“拼单”“代持”等方式购买私募基金,与投资人订立私募基金份额回购合同,承诺给予年化收益率7.5%至14%不等的回报。

国盈基金主犯张业强豪宅曝光 曾集资诈骗76.8亿 个人挥霍4.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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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业强、白中杰控制国盈系公司通过上述方式先后发行销售133只私募基金,非法公开募集资金人民币76.81亿余元。张业强、白中杰指定部分公司账户作为国盈系公司“资金池”账户,将绝大部分募集资金从项目公司划转至“资金池”账户进行统一控制、支配。上述集资款中,以募新还旧方式兑付已发行私募基金本金及收益49.76亿余元,用于股权、股票投资3.2亿余元,用于“溢价收购”项目公司股权2.3亿余元,用于支付员工薪酬佣金、国盈系公司运营费用、归还国盈系公司及项目公司欠款等17.03亿余元,用于挥霍及支付张业强个人欠款等4.52亿余元。

案发时,集资参与人本金损失共计28.53亿余元。

2021年8月,南京中院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张业强无期徒刑。张业强提出上诉,同年12月,江苏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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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9月1日施行

最高检指出,与公募基金不同,私募基金只需经过备案、无需审批,但不能以私募为名公开募集资金。

违反私募基金有关管理规定,通过公众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属于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签订回购协议等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属于变相承诺还本付息;通过“拼单”“代持”等方式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或者投资者累计超过规定人数,属于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在发行销售私募基金过程中同时具有上述情形的,本质上系假借私募之名变相非法集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规范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以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今年7月9日,我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首部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公布,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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