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我哥?!”逃犯在地铁站被识破!

2024-07-31 16:42:17 - 环球网

来源:首都网警

近日,在北京东单地铁站,民警许航、董国锋发现一形迹可疑人员。

“我就是我哥?!”逃犯在地铁站被识破!

面对盘查

该男子称自己是马某乙

并拿出了相应的身份证

该男子称

自己和马某甲是亲兄弟

目前不知道马某甲人在哪儿

“我联系不上。”

他说。

“我就是我哥?!”逃犯在地铁站被识破!

民警许航、董国锋觉得

眼前的这名男子

跟被公安部网上通缉的在逃人员马某甲

长得很像

并经进一步核实

警方确认了眼前的这名男子

的确是马某甲本人

该男子也承认

自己冒用亲哥马某乙的身份证

试图蒙混过关

“我就是我哥?!”逃犯在地铁站被识破!

马某甲说

他是来北京玩的

自己的身份证在行李箱里

之所以冒用哥哥的身份证

是因为当地民警给他打电话

说他涉嫌一起诈骗案件

“我就是我哥?!”逃犯在地铁站被识破!

最终

马某甲因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

被公交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

他将被移交犯罪地公安机关

进一步侦办

我国居民身份证法

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

有明确的规定

↓↓↓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来源:平安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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